2013年05月12日
現時在本港出售的產品受《消費品安全條例》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規管。《消費品安全條例》雖然規管進口商或供應商,必須確保消費品符合安全,但本港並沒有一套既定的化學物安全標準。海關在測試產品時,會參考國際間採用的標準,以及根據專家意見,再決定用甚麼標準。
至於玩具及兒童產品,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規定,只須符合三套標準的其中一套即可,三套標準分別為國際標準、歐洲標準和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的標準。
此外,奶樽在法例上只屬商品,而非兒童產品,當中對嬰兒傷害最大的雙酚A,歐盟、美國、內地都已經禁用,但是本港卻跟隨較寬鬆的英國標準,仍然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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