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4日
【本報訊】七旬翁隱瞞坐擁西貢13幅地皮及自住物業,7年間詐騙綜援金逾86萬元。法官認為老翁早於2008年主動向社署披露擁有地皮,但社署沒有跟進,
四年後老翁突然被捕,對他打擊甚大,加上他半生刻苦,沒有藉發展物業改善經濟環境,案件情況特殊,昨決定輕判他入獄13個月緩刑3年,毋須即時監禁。
記者:陳美珊
被告駱有球(76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社署指控他在2001年至2008年間瞞報資產,多領綜援金。據政府估計被告未有申報的13幅西貢北
港地皮,於2000年的估值達452萬元,用作自住的村屋則價值140萬元。
辯方表示被告從亡父承繼的地皮中,9幅被列作綠化帶無法發展,除自住 的村屋外,餘下地皮均屬荒廢爛地,故此被告認為沒有價值。被告願意悉數賠償政府,但由於沒有多餘資產,他要將唯一自住的村屋抵押,向友人借貸90萬元。被 告的妻子在庭外補充,兩老對還款予友人感吃力,須靠任職侍應的女兒和任職便利店的兒子協助還款。
辯方表示被告從亡父承繼的地皮中,9幅被列作綠化帶無法發展,除自住 的村屋外,餘下地皮均屬荒廢爛地,故此被告認為沒有價值。被告願意悉數賠償政府,但由於沒有多餘資產,他要將唯一自住的村屋抵押,向友人借貸90萬元。被 告的妻子在庭外補充,兩老對還款予友人感吃力,須靠任職侍應的女兒和任職便利店的兒子協助還款。
稱地皮沒價值遭官質疑
對於被告聲稱地皮無發展價值,法官則有懷疑,因被告早於2004年與友人合作興建丁屋,最終被騙,可見他知悉地皮有價。不過考慮被告若有心發展,必可改善 生活,觀乎他半生刻苦耐勞,至退休後幾近耗盡積蓄才申領綜援,現時更須抵押村屋貸款賠償給政府,可見他沒經濟得益。而被告身為西貢鄉事委員會北港居民代 表,無償服務村民,反映其良好品格。此外,按被告的每月平均開支,可見他所領的綜援金額全用作支付基本生活開支;社署每次覆核申請,被告均主動披露家庭經濟狀況的變更。被告於2008年覆核時主動披露沒有申報的地皮,社署卻未有跟進,當被告以為事件已成過去,去年底突然被捕。
案件編號:DCCC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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