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並非培育學生考試的培訓所,正如兒童權利公約強調教育兒童的目的是要充分發展兒童
的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在融合教育的大前題下,學校理應關顧不同能力的學生。希望學校努力為呈分試拼搏之餘,亦不要放棄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
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締約國應確認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須確保學校執行紀律的方式,是符合兒童的人格尊嚴...
兒童權利公約第29條:締約國一致認為教育兒童的目的,是要最充分發展兒童的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
祉彥五歲時做過智力評估,他的智商評核屬於資優,但有亞氏保加症(自閉症一種)。他有情緒問題,容易發脾氣、人際關係差,有社交障礙等。小一入讀一間自稱是融合教育的學校,媽媽向校方坦白小朋友的情況,期望校方作出調適教學。一年時間過去,校長給予媽媽以下忠告:「小朋友好聰明,知識上學校不能滿足他,學校只可以將三尖八角的他打造成方方圓圓.... 。」媽媽意會到這處不能包容祉彥了。
現就讀四年級的祉彥,首次表達對小一當年生活的感受:「以前的老師很惡,無給我任何機會,基本上大部分時間都是被罰...很多時一個人在思過室獨坐;當年的學校生活仿如坐監,雙手被鎖上手扣似的,坐在椅上百無聊賴....」
回想二年級時,媽媽幫祉彥轉校,她選擇了一間全校只有五班,曾經面臨被殺校的小學。因為媽媽聽聞這所小學比較接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校長亦十分積極推動融合教育。
結果,這兩年媽媽和學校的努力,令祉彥從封閉生活中走出來。張老師回想當日脾氣暴躁、有如冰封的祉彥,今天判若兩人;張老師說真的感動得想掉下淚來。轉校初期,媽媽問過祉彥:「覺得新校如何?」祉彥說:「校舍好細,但很溫暖....」所指的溫暖應該是愛心和包容。校內隨處可見同學間互相照顧的溫馨場面。原來融合教育並非烏托邦!
主持 : 泰山、劉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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