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4日
變性人婚姻權 港落後內地
|
547
|
【本報訊】香港在爭取變性人婚姻權利的發展,其實遠遠落後於世界多個地區,甚至更遠遜於專政的中國內地及專權的新加坡。
歐洲多國准許
根據終審法院昨日的判詞指出,現時准許變性人結婚的國家,包括中國、印度、新加坡、日本、南韓、印尼、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及部份歐洲國家。根據資料顯 示,西歐及北歐多國,如法國、德國、西班牙、丹麥、瑞典等,亦准許變性人結婚。然而,變性人的婚姻權利亦需要透過抗爭才能獲得,例如澳洲早年亦曾 經歧視變性人婚姻,及至1987年法庭裁定,變性人有權更改出世紙上的性別,至2001年,澳洲進一步裁定變性人婚姻合法化。另外,由男性變為女性的英國 變性人,於2002年入稟歐洲人權法庭後獲判勝訴,英國政府因而被迫修例。
而以男權主義見稱的南韓及專權的新加坡,於90年代已承認變性人婚姻合法化,中國內地則於2004年承認變性人婚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