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4日
Lennie已決定待當局正式批准變性人結婚後,立即與男友註冊成婚。她與家人關係疏離,一直不敢見外祖母,怕她接受不了。到外祖母去世,幸得一位好心親戚待眾人離開喪禮後開門,她才可見婆婆最後一面。
現 時在男友幫助下經營時裝設計生意的Lennie,憶述與男友相識經過。記得大約10年前,她仍是男兒身,準備進行變性手術,並接受報章訪問。報道刊登後, 男友找到負責採訪的記者,表示想結識Lennie。透過記者轉介,兩人開始書信往來,大半年後正式拍拖。但男友同樣受盡白眼,升遷亦多少受影響。
Lennie深知不少女子對她的男友有興趣,她亦不想成為男友負累,曾建議男友「可以揀其他女仔」。惟男友仍不離不棄,令她感動。她希望判決可令大眾明白 他們只求法律上的保障,變性人不等於同性戀者。由女變男的阿Joe(化名)知道判決後亦感開心,但認為判決意義並不重大,因為結婚只須用身份證,不用出示 出世紙。據Joe了解,很多變性人在判決前都能成功結婚。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判決影響深遠,社會需要公開討論是否完全接受一個新的性別身份,以及如何看待變性人。他又謂不應着眼於爭取權利,而是法律的一致性,例如是否容許變性人進入公共更衣室、以新的性別身份參與體育賽事,甚至新界原居民變性會否影響丁權等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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