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4日
【本報訊】私人物業範圍內的公共空間,過去曾引起多次爭議,有專業人士指部份涉及設計失誤,但不少是地政總署未有嚴格執行地契條款,令公眾利益受損。
恒 基的西九樓盤港灣豪庭,地契列明要開放10萬呎平台花園供公眾使用,但傳媒在2008年揭發屋苑入伙五年來一直沒開放平台,變相霸佔公共休憩用地。由於該 平台與住宅入口處同一層,屋苑業主擔心對外開放會構成保安問題,故一直欲申請「私有化」平台,但問題至今仍未解決。
恒 基的西九樓盤港灣豪庭,地契列明要開放10萬呎平台花園供公眾使用,但傳媒在2008年揭發屋苑入伙五年來一直沒開放平台,變相霸佔公共休憩用地。由於該 平台與住宅入口處同一層,屋苑業主擔心對外開放會構成保安問題,故一直欲申請「私有化」平台,但問題至今仍未解決。
時代廣場出租公共空間牟利
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近萬呎的廣場,一直以10多萬元的日租出租作展覽場地,但原來該處亦是須開放的公共空間,不可作牟利用途,政府2008年入稟追討時代 廣場牟取多得的利潤;有團體更以各種行為藝術抗議保安在廣場的諸多限制。位於長江中心對面的滙豐銀行總行,根據地契須24小時開放地下的通道供公眾使用,前年「佔領中環」參加者紮營留守,最終滙豐申禁制令清場;早前碼頭工人集會時就一直「落閘」,只留下四個狹窄的出入口,被批評做法取巧。
公共專業聯盟黎廣德指港灣豪庭困局是政府批准公共空間時未有周全考慮對業主造成的影響所造成;但長江中心和滙豐總行的情況則是執法不力的問題。他指地契由政府與發展商簽訂,若政府不執行地契條款將有損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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