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6日
【本報訊】旺角鬧市上演「單咇」警舌戰「持械」母子!一對母子日前橫過馬路時,7歲兒子邊行邊手持玩具槍向途人開槍,「嘭、嘭、嘭」槍聲惹起一名巡邏警員
注意,恐途人受驚,遂截停母子調查及勸告,詎料因此辣㷫對方,雙方爆發舌戰,其間警員向圍觀市民詢問「驚唔驚呀」,獲市民起哄和應。資深大律師則指涉事小
童不算犯罪,警員不能作出檢控。
現場是旺角花園街與弼街交界,前日早上,一對母子在上址橫過馬路,年約7歲大兒子手持玩具槍不停指着馬路開槍,並大叫「嘭、嘭、嘭」。其間一名巡邏軍裝警
員目睹,即將母子截停調查,要求婦人交出身份證,惟卻辣㷫對方。
「捉到賊就唔會膊頭冇星啦」
該婦人大罵「你咁x叻去捉賊呀你,咁多賊你唔去捉」並揶揄他「捉到賊就唔會膊頭冇星啦!」警員亦不甘示弱,反駁指「警察當然要去捉賊啦」、「捉賊要有星 㗎?」並大聲向市民垂詢到「其他市民!如果畀支槍指住你,驚唔驚呀?」在場圍觀的市民隨即齊聲和應指「驚!」警員繼續抄下婦人的身份證資料,並指「公道自 在人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少年犯條例》,界定十歲以下的小童不可以犯罪,故毋須負上刑責,「即使揸住真槍都冇罪!」而小童在街上持槍指着行人「嘭、嘭、嘭」,「因為佢哋玩緊,成年人冇理由會驚,冇理由覺得佢有犯罪意圖而作出檢控」。
若十歲以上小童在馬路上玩wargame或玩樂器,阻礙其他車輛行駛,即可涉妨擾罪。他認為今次警員截查身份證及向市民取客觀環境證據,在法律上並無必要,「他認為有幫助的話,亦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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