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2日
破欠基金遭入稟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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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盧文烈報道】一名打工仔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計算方法挑戰政府,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明日聆訊是否受理,若員工勝訴將引發索償潮,涉及款
項屬天文數字。
步驟有錯計少遣散費
公司破產清盤後,僱員可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欠薪及遣散費等,根據條例,基金會墊支首5萬元遣散費,另加餘額一半。由於強積金與遣散費可對沖,但條例卻沒列明對沖先後次序,因此引發今次爭拗。入稟挑戰政府的僱員在碼頭任司機14年,公司於2011年清盤,以其服務年資計算,應得15萬元遣散費,而扣除僱主強積金供款10萬元後,他尚欠5萬元遣散費未有着落。
勞工處計算破欠基金墊支方法,是先計算墊支款項後才與強積金對沖,即是該處先按破欠基金原則,5萬加餘額一半計出的墊支應是10萬元,由於員工已從強積金取回10萬元,因此基金毋須再墊支。
勞聯財務主任周小松則認為,應該先將強積金與遣散費對沖之後,才計算破欠墊支的款項,即是將僱主強積金供款10萬元,對沖所欠15萬元遣散費,即尚欠5萬元,再根據破欠墊支5萬元加餘額一半的原則,該名員工可以從基金取回全數5萬元的遣散費。
周小松指出,同一公司有20多名年資長員工被少計遣散費墊支,涉款由2萬元至7萬元。
相反年資短的員工,由於強積金累積較少,竟可取得1至3萬元墊支。
勞聯主席吳慧儀指,民事索償有六年追溯期,若法院裁定基金計錯數,將引發索償潮。破欠委員會成員潘兆平透露,政府已承諾檢討現行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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