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15日
法例粗疏 DR或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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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DR致命毒針事件發生至今逾四個月,部份專家已完成報告。據悉,調查發現在為病人培植幹細胞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發現膿腫分枝桿菌。但有知情人士指,因 現時沒有法例監管實驗室,擔心律政司難以對該科研中心作出檢控。
DR致命毒針事件發生至今逾四個月,部份專家已完成報告。據悉,調查發現在為病人培植幹細胞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發現膿腫分枝桿菌。但有知情人士指,因 現時沒有法例監管實驗室,擔心律政司難以對該科研中心作出檢控。
舉證要求高
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有份投資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據悉,專家早前在該科研中心,發現病人受感染的膿腫分枝桿菌。部份專家已完成報告,交予警方轉交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檢控。有知情人士表示,現時本港沒法例監管實驗室,也沒法例規定私營實驗室需獲認證,擔心律政司能否對該科研中心提出檢控。現時公立醫院實驗室為保持高水平,會由外國機構審核取得認證;紅十字會實驗室也獲澳洲有關機構發出認證。
律師梁永鏗表示,在沒有特定法例監管實驗室下,要檢控實驗室較難。若能證實實驗室出問題,負責的管理人員有可能被控,嚴重疏忽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但舉證要求很高;「要證實好鹵莽,或者明知啲嘢有問題,都打入人體」。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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