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0日
【本報訊】薄扶林貝沙灣一間千萬元豪宅發生命案。任職銀行高層的30歲外籍男子,前日被女友發現昏迷床上,報警經救護員檢驗,證實已告不治。警方在現場撿
獲懷疑毒品,不排除事主服食過量藥物出事,惟死因有待剖屍確定。地產界人士指出,單位縱然有人離世,只要非蓄意所致,應不列作凶宅,不影響其升值潛力。
記者:張培生
記者:張培生
猝死洋漢Hussain
Contractor,南亞裔人,住貝沙山徑68號南灣一個單位。前晚近7時,事主女友Elizabeth(31歲)由外地返港,赫見事主昏迷房間的床
上,呼叫無反應,於是致電報警求助,經救護員檢驗,證實Hussain已告不治,毋須送院。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在單位內搜獲小量白色粉末,事後撿走化驗,不排除事主服食過量藥物所致,事件無可疑,死因有待剖屍確定,屍體稍後由仵工移送殮房。
昨晨10時左右,死者兩名男女友人到殮房認屍,他們神情哀傷,拒絕接受訪問。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在單位內搜獲小量白色粉末,事後撿走化驗,不排除事主服食過量藥物所致,事件無可疑,死因有待剖屍確定,屍體稍後由仵工移送殮房。
昨晨10時左右,死者兩名男女友人到殮房認屍,他們神情哀傷,拒絕接受訪問。
料無損樓價
據了解,死者在銀行身居要職,已經領有本港身份證,而事發單位並非死者物業,相信是租住單位。根據資料,該單位業主姓陸,2008年以1,182萬元買入。利嘉閣執行董事廖偉強指出,以肇事單位面積計算,月租約6萬元。
廖又稱,一般而言,有人在單位內死於非命,或是自殺身亡,單位即被列為凶宅,日後出租或出售,新業主也可以在查冊或網上資料中得悉,影響其價格。
不過,若是長者病逝或猝死,便不會作凶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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