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土瓜灣馬頭圍道45J唐樓3年前發生塌樓慘劇,4人死亡。76歲裝修承建商朱偉榮經審訊後,昨被裁定違反
《建築物條例》罪成立,裁判官指45J樓齡達50多年,嚴重失修,被告無聘用專業人士檢查,且在沒有安裝支架便開展拆僭建工程,損壞主力柱,令大樓有倒塌
危險。
可判監 過往多罰款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元,控方向法庭呈交了同類型控罪的刑罰,分別是 罰款4000元至5萬元。慘劇發生於2010年1月29日,馬頭圍道45J一幢55年樓齡、樓高5層的唐樓於地舖裝修期間疑因主力柱結構受損,突然倒塌, 造成4死2傷。
死者母﹕無法賠償
記者昨致電遇難青年童慶濤的母親,她一接電話便泣不成聲,至今仍未能接受兒子死去的事實。她認為兒子的命根本無法賠償,被告、房東均須要負上責任。
當年承接地舖裝修工程的朱偉榮,成為事件中唯一被票控的被告。他昨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中「導致有人受傷和財產損毁」罪成。
裁判官馬保華裁決時說,45J是50多年前建成的樓宇,嚴重失修,屋宇署曾發出修葺令,被告明知接獲修葺令要聘請合資格人士檢查,並須在工程前安裝工字鐵鞏固,卻自把自為無請專人鑑定,又無安裝支架下便清拆僭建物及地台,「任何一個行動都有可能引致塌樓危險」。
控方專家證人、屋宇署前總結構工程師許國鴻審訊時供稱,45J於1月23日前結構仍然穩定,因被告拆僭建及一幅磚外牆的工程引起過量震盪,令大廈安 全指數跌至不可接受水平,導致塌樓危險。辯方專家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系副教授林少書則說,涉案唐樓早在2009年已達「臨界點」,隨時倒塌,應該封 樓。
專家:受震盪可致塌樓
馬官指出,兩名專家證人證供雖存在分歧,但二人都認同45J受震盪可引致塌樓危機。不過兩專家的報告存在「傳聞證供」,故決定不予接納,反接納一名塌樓前路過馬頭圍道證人鄭梓毅的證供及部分住客的證供。
鄭梓毅供稱,塌樓前路過目擊兩名工人用風炮鑿柱,因好奇駐足觀看2至3分鐘才離開。有住客則目擊1月27日至29日,每日都有人鑿地台發出巨響。馬 官說,雖然發出巨響不等同使用重型工具,但因被告非註冊專業人士,即使工程可用小鎚「輕輕慢慢進行,但不排除有人貪方便(使用大型工具)。」
【案件編號﹕KCS1921/11】
【明報專訊】馬頭圍道45J塌樓事件,76歲裝修承建商朱偉榮是唯一遭票控的被告,早前又遭死者家屬入稟高院索償。他聽取判決後一臉木然,在庭外否認工人用風炮鑿柱,表明不滿意裁決。至於下月可能面臨罰款或監禁,他無奈道﹕「人又老,錢又無,擔心乜都無用。」
裁判官裁決時質疑朱偉榮非註冊人士,又無聘請專人鑑定便胡亂拆僭建,引致
大廈有倒塌危機。但朱伯在庭外說,他自1955年開始接觸有關工程,1968年正式取得商業登記做判頭,案發前他邀屋宇署高級工程主任一起視察45J,發
現主力柱出現手掌厚的裂痕,便說﹕「這樓隨時會倒塌。」他主動問對方應否用大支架支撑,對方卻無回應。
稱原打算清場後才用支架朱伯稱,早已打算用支架支撑,但必須先拆走維生板、天花及招牌,清理早已塌下來的石屎,「都未做到嗰一步,招牌都未拆、未清場就塌咗」。
接下工程那年,他已經70多歲,本可領綜援過活,但他認為﹕「做得到有得做咪唔攞囉。」他以21萬元接下工程,先收了12萬元作開銷,他花了其中6 至7萬元請工人及購買材料,未料卻發生塌樓慘劇,意外後,委託他做工程者向他索回6萬元,他一無所獲,之後一直靠綜援過活,如今銀行戶口只得十數元。
朱太撞聾 堅持陪伴聽審
朱太過去數月審訊一直陪伴朱伯,記者裁判後訪問她,才發現她撞聾,根本聽不到裁決,堅持陪伴在側只為「過嚟陪下佢等佢有個伴,等佢無咁孤獨」。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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