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2日
王德全撤選舉呈請輸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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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在美孚南選區落敗的公民黨參選人王德全,以選舉疑出現「種票」、存在舞弊與不公為由,入稟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
結果。案件開審前夕,他決定撤回呈請,獲法庭接納,但因他明知無勝算仍遲遲未作撤回決定,法庭判他須支付答辯人即當選議員黃達東懲罰性堂費。
指事涉種票要求證
黃達東的代表大律師指,呈請人王德全在缺乏證據下堅持繼續呈請,令黃在議會工作外,要花時間諮詢法律意見及預備文件,以便應付官司,故王應支付其訟費。法 官亦認為,以79票落選的王德全,在去年9月26日進行的指示聆訊中,已得知廉署只剩下29名選民仍在調查當中,且並無任何人被起訴,即其呈請勝訴無望, 再無法律基礎繼續訴訟,指王當時理應提出撤回呈請,但他卻沒這樣做,故判他要支付選舉主任和黃達東的堂費,另黃達東可獲自去年9月聆訊日後起計的懲罰性堂 費。
王德全接受查詢時表明對有關決定「失望」,強調事件涉及種票疑雲,必須經幾番詳細求證,其間又要向廉署及警署查詢調查進度,故後期才能決定撤 回呈請申請,但他強調,「我哋都知道訟費會好昂貴,但社會有種票疑雲,當然要提出,其實已經第一時間撤回,對法官呢個決定有啲失望」。
案件編號:HCAL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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