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0日
【本報訊】輔警出租劏房予賣淫集團經營淫窟案,輔警昨天出庭任「金手指」作供,頂證懷疑淫窟主腦的被告,他稱將單位改成劏房出租予該被告經營淫窟後,自己
在扯皮條介紹下幫襯單位內的鳳姐,並相當滿意她們的服務。
在2010年,林文焱在第六被告祁佩玲介紹下,於樂昌樓出租予鄭的單位享用妓女的性服務,他指,一進單位,祁便向六至七名妓女表示「起身見客,笑吓啦,唔好死老竇咁」,事後祁問他「得唔得?」他答「幾好」,並付款320元。
案件編號:DCCC6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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