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5日
【本報訊】長實分拆雍澄軒酒店房風波越鬧越大,數名買家於簽定正式買賣合約前夕報警求助,指長實未有清楚交代買家所需承擔的風險,要求延遲交易期,「諗住
信李嘉誠,咁有錢唔會呃人!如果一早知責任喺自己到,一定唔會買!」長實介紹的律師也要求買家簽署免責聲明才肯協助處理交易。據悉有買家為求趁簽約前盡快
甩身,以平手甚至微蝕趕出貨。
記者:譚靜雯 程俊華 陳雪玲
記者:譚靜雯 程俊華 陳雪玲
長實上周一拆售雍澄軒酒店,兩天內售出360個連租約房間,大部份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買家,最快今、明兩天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不過,有數名原定明天簽約的
買家,昨到葵涌警署報案求助。其中一名不願具名的買家稱,本月18日接獲地產代理通知,指長實將分拆出售雍澄軒酒店項目,兩房售價只需約400萬元,更向
她說:「唔使畀BSD(買家印花稅),轉售又唔使交稅,租畀自己住,租畀其他人住都得。」
律師行要求簽免責聲明
她與兩名友人於兩日後,各自買入一個約660呎單位,分別繳付20萬元定金,並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但過去數天政府高官不斷「警告」買家要小心風險,她們開 始擔心墮入買樓陷阱,於是翻閱買賣文件,「原來長實有份買家注意事項,簽約前冇畀我哋睇,簽完先夾埋啲廣告塞埋嚟。」該份買家注意事項列明,雍澄 軒只可作短期住宿,不可作私人住宅用途。而雍澄軒每名買家必須與發展商簽署一份條款苛刻的酒店營運合同,賦予酒店營運人極大權力,甚至室內裝修亦要得到酒 店營運人批准;相反業主如要更換酒店營運人,條款列明除非是營運人犯錯,否則業主要取得75%業權人同意才可更換營運人,比現時一般法團換管理公司的 50%門檻更高。
三名買家如夢初醒,「我哋覺得有問題,長實冇交代清楚,到底我哋買咗可以點?𠵱家乜都唔清楚。」她們曾向相熟律師行查詢及做樓 契,但均被拒絕,「律師話有風險、有問題,唔會幫你哋做,嗰單位唔可以自己搵客、唔可以租畀人。」因無律師願做樓契,長實就介紹一間律師行給她們,但律師 要求買家簽署免責聲明,表示清楚知道買入的物業可能違反地契,以及有可能在2018年時不獲續酒店牌。
「諗住李嘉誠唔會呃人」
信李嘉誠,咁有錢唔會呃人!如果一早知道責任喺自己到,一定唔會買!」她們質疑交易時間太短,又批評即使已付定金,長實也拒絕讓她們睇樓,「要畀晒所有錢先可以睇!」她們今日會去特首辦求助。警方表示,昨午4時接獲兩名分別51歲鄧姓女子及52歲岳姓女子,就葵涌區一建築物銷售事宜到葵涌警署報案,警方了解後列雜項事件處理,並建議報案人向相關機構求助。長實回覆指,目前雍澄軒交易一切進展順利,暫未收到買家有特別查詢,如買家有疑問可主動與長實聯絡。
雍 澄軒於上周五起安排買家分批簽定買賣合約,並付一成樓價,今明兩天是簽約高峯期,但據悉有不少仍未簽定買賣合約的買家,已希望趁簽約前盡快甩身,個別買家 更焗輸錢離場。消息指,一中層單位上周五已簽定買賣合約兼付大定,首日開賣當天以350萬元購入,昨以350萬元摩出,並由業主向新買家代付新雙倍印花 稅、律師費及佣金,料蝕逾20萬元。因原業主已簽約兼付約35萬元定金,若選擇撻定損失更慘重,寧願蝕賣。
另一個661呎低層四室單位,買家上周以303.5萬元購入,現以303萬元放售,未計及佣金及律師費賬面已蝕5,000元。
免責聲明摘要
•買家清楚物業之發展商可能違反地契訂明的「酒店」用途,不排除有違規情況,引致有收回物業的可能•買家清楚物業現只可作旅館用途,受旅館牌照管制,並非住宅用途,有可能不容許買方作長期自住用途
•買家清楚知道物業現有牌照在2018年到期,若屆時不獲續牌,物業將不能再入住,政府更有權充公物業
•買家清楚知道物業用途存在爭論,在法律上未必被視作住宅用途,因此買方應繳付的印花稅或額外印花稅之金額亦有可能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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