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13日
【本報訊】燒國旗要判監九個月、上載塗鴉國旗圖片被警方上門拘捕,表達自由被嚴重侵犯。但有網民發表,一直提倡警方要「嚴厲執法」的愛護香港力量,原來早
前也使用國旗為背景製成示威橫額,該橫額更曾於遊行時展示,懷疑同樣干犯《國旗及國徽條例》。網民斥警方「隻眼開、隻眼閉」選擇性執法,警方稱會調查事
件。
網民報案警方跟進
一張由愛港力製作的橫額昨在網上討論區流傳,從相中可見該橫額寫上「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奉還」字句,底色為紅色,其左上角可清楚見到一大四小五 粒黃星排列,可清晰見該橫額其實與中國國旗相同,恍如一面「拉長版」國旗。有網民表示,該橫額曾於維園掛起展示,有圖片更顯示曾有數名警員站在橫額前,也 有圖片顯示愛港力成員曾於遊行示威中展示該橫額。多名網民都批評,該幅橫額涉嫌損毀及塗鴉國旗,認為警方應認真處理執法,有網民已報警求助。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如有國旗或國徽雖非完全相同,但相似程度足以使人相信它就是國旗或國徽,已可視為國旗或國徽。《條例》又指,國旗不可用於商標、廣告或私人喪事活動等。
警方發言人表示,會跟進調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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