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15日
【本報訊】青年因不滿附近村屋唐狗吠叫導致他失眠,竟用天拿水向唐狗照頭淋點火燒狗,可憐唐狗因嚴重燒傷終被人道毀滅。裁判官直斥青年的行為極之殘忍,滅
絕人性,冷血,完全不尊重動物的生存權利,鑑於近日虐待動物案件增加,須判處阻嚇性懲罰,重判他入獄8個月,為虐畜案判刑最重的案件。
記者:樊素心 陸羽平
記者:樊素心 陸羽平
被告莫仲霆報稱任電腦技術員(31歲),昨被押上屯門裁判法院候判。他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有關控罪最高判刑為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署任主任裁判
官李唯治形容此案是他為官廿多年來「最壞,最殘酷」的虐畜案件,涉案唐狗所受的痛苦難以用文字形容,只能用「震撼」來表達。
被告屯門兆康苑15樓 的寓所與涉案小狗所處的麒麟圍相距140米。李官指被告覺得受狗吠聲騷擾只是主觀感覺,又斥被告不能將失眠問題歸咎於大自然:「雞啼狗吠都係大自然,住新 界有狗吠聲好正常,就好似你朝早4點鐘聽到雀仔叫聲,唔通就要燒晒啲雀?何況未必係呢隻狗吠。」
被告屯門兆康苑15樓 的寓所與涉案小狗所處的麒麟圍相距140米。李官指被告覺得受狗吠聲騷擾只是主觀感覺,又斥被告不能將失眠問題歸咎於大自然:「雞啼狗吠都係大自然,住新 界有狗吠聲好正常,就好似你朝早4點鐘聽到雀仔叫聲,唔通就要燒晒啲雀?何況未必係呢隻狗吠。」
被燒唐狗人道毀滅
李官續指,被告犯案前有數小時可思考和冷靜,但他無制止自己,反而去買天拿水及火柴,將計劃付諸實行,並非一時衝動。李官更引述被告在感化報告中所講,他 向狗隻點火後連自己也不敢看狗隻的狀況,事後閱報方知事態嚴重。李官強調動物與人也有生存權,並有感而發稱:「何況狗隻更係人類嘅最好朋友。」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指本案的刑罰合適,建議巿民若與鄰居有爭拗時應商討解決,不應以動物作傷害的目標。
案發去年9月1日傍晚7時,狗主陳先生在麒麟圍寓所聽到鄰居叫喊,指他的唐狗女「小黃」着火,陳立刻跑到後園,用水淋熄小黃身上的火種。愛護動物協會督察到場後發現小黃已嚴重燒傷,當晚11時許將牠人道毀滅。
兩日後被告到警署自首,稱:「係我向隻狗潑天拿水,然後擦火柴燒着佢,因為喺麒麟圍啲狗好嘈,連我喺屋企都聽到。」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狗吠致失眠而犯案,他曾嘗試自殺,但在僱主支持下打消念頭。
案件編號:TMCC3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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