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少女離家出走被社署監管,因擔心被關進女童院,遂寫信着31歲男友劫獄,男友答應後糾黨到屯門裁判法院搶
人,眾人早前認罪,昨日判刑。男友求情時將罪行「攬晒上身」,指因溺愛女友而犯案,罪有應得,請求法官輕判其他被告。惟法官斥他才是始作俑者,反指其求情
信惺惺作態,判其入獄1年10月。
女友稱被男友蒙蔽女被告靳淑棼(16歲)透過律師稱,僅受男友陳士傑蒙蔽,方與家人關係轉差,現時她希望重讀中五,不想再浪費時間。
求情指手法業餘
31歲被告陳士傑昨亦不時抬頭強忍淚水,其求情信指唆擺他人犯案,請求法官原諒其他被告,希望法官向自己判處最高刑罰以作警惕。陳又指帶小女友離家出走,令對方16個月來未能與家人同枱吃一頓家常便飯。
辯方續稱,陳在事件中並無得益,曾勸少女放棄逃走,可見他並非完全罔顧法
紀,且其手法「十分業餘」,「連架車都無」,受襲女警亦僅受輕傷,請求輕判。但法官認為,眾被告在法院大堂從後襲擊軍裝女警,是對法庭及警方的公然侮辱、
對法治的挑戰。此外,被告事前畫法院草圖、襲警等,可見經過精心策劃。
官指女被告提劫獄不奇 判更生靳雖是始作俑者,但法官對於她經過11個月的離家出走、「無王管」下再被監管,提出「劫獄」的想法並不出奇,但指「奇就奇在次被告(陳士傑)竟應承」。法官認為,若非陳胡作非為,事件不會發生。
至於陳聲稱對少女溺愛,法官認為是自私行為,斥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不尋常關係,終判其入獄22個月,靳則判入更生中心。
其餘3名被告黃偉健(19歲)、梁小川(15歲)及羅頌賢(15歲)雖只是被慫恿犯案,但因黃已成年,法官認為他應懂得拒絕,故判其入勞教中心;梁、羅兩人則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DCCC1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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