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01日
內地再傳官員嫖宿幼女事件,甘肅省蘭州市一間公安派出所的副所長,被指通過一名女皮條客,以5,000元人民幣的代價,嫖宿數十名只有12、13歲的幼
女,其中一名受害幼女的母親發現舉報。事件在網上曝光後,當局昨證實事件,並稱該副所長已被「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並交司法部門審理。
內地《北方周末報》記者白兆東前日引述蘭州一知名律師,在微博上公開當地城關公安分局一名派出所副所長嫖宿數十名幼女事件,他更稱上星期公安分局已經下達
口頭命令,要求嚴防醜聞曝光。消息在微博上廣傳,未到24小時便有20萬網民閱讀,數千人轉發及發表評論。
網民怒罵是強姦
網民反應熱烈迫使當局表態。蘭州市公安局前日透過微博證實事件,稱這名姓胡的副所長因為「嚴重違法違紀」已被雙開,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當局證實事件 後,再次引發網民痛罵:「與未成年女孩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何來嫖宿之說!」「罪名為甚麼到了派出所領導身上就變了?」「官官相衞,受傷害的永遠是老百 姓!」內地的「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未滿14歲的幼女行為,1997年起單獨成罪,當中指明有金錢或其他財物的交易。不過這與強姦罪中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相比,嫖宿幼女最高只判監禁五年並且罰款,與強姦罪最高可判死刑差距很大。
多年來法律界一直爭議是否需要多設這罪名,內地接連有官員被揭發嫖宿幼女後,外界更認為罪名不利保護未成年人,而且更被官員設立脫罪之門,婦女界、學者都建議將這罪廢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去年6月亦就這罪存廢舉行專門研討會,但不了了之。
隨着內地民眾關注嫖宿幼女罪,近年審理的案件亦大幅增加。全國婦聯副主席甄硯在去年兩會期間公開的數字指,2000至2004的五年間,內地共審理176宗嫖宿幼女案件,但在2009年一年內,公安便以這罪名起訴175人。
新浪微博/新華網
內地官員嫖幼女事件簿
03/2013 甘肅蘭州一派出所副所長嫖宿幼女,被當局「雙開」。05/2012 浙江永康一名市人大代表嫖宿幼女,同案有九人涉案,包括三名企業老闆。
12/2011 陝西略陽三名鎮官員酒後輪姦12歲幼女,被控嫖宿幼女罪,引發網友憤怒。
06/2009 雲南曲靖一名法官強姦、嫖宿三名幼女,判囚6年。
04/2009 浙江麗水多名官員嫖宿當地一間中學數十名女生,部份女生感染性病、墮胎。
10/2007至07/2008 貴州習水官員到當地旅店嫖妓,當中三名女子未滿14歲。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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