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2日
【本報訊】17歲男生偷偷帶女友回家過夜,遭母親撞破,不忿被母親責怪後發難,一手推向母親,更衝去廚房拿菜刀作勢斬人,母親閃避,菜刀只斬中枱上。男生
昨認罪,反指是因母親責罵他在先,他才愚蠢犯案,結果遭裁判官嚴詞訓斥不孝,責他就算在外有成就,但回到家卻對父母「打打鬧鬧,你就枉讀書」。男生頭耷
耷,兩眼泛淚光聽訓話。
帶女友回家過夜被責
現讀中二的被告黃浩翔,昨穿着校服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被告父母已離婚,跟母親葉美燕及妹妹居於牛頭角彩德邨,案發今年1月6日下午。辯方求情時解釋,案發日凌晨,被告到黃大仙參加生日燒烤聚會,因已凌晨3時,被告遂邀請住屯門的女友跟他回家休息,睡至同日下午5時,終被母親揭發。辯方稱是母親開口責罵被告在先,被告才愚蠢犯案。
裁 判官陳錦昌聽至此忍不住插口:「除咗認錯以外,仲有乜理由解釋?就算你唔識孝順,都唔可以斬人,如無半點悔意,就困你入去(還柙)。」着律師再向被告了解 案發情況。之後,律師才指被告已非常後悔,母親已接受道歉。裁判官特意召被告母親入庭,她確認被告在案發後當晚及吃團年飯時,均有向她道歉,說兒子平時不 算頑皮。
對於可能被還柙,被告搖頭表示不願意。裁判官見狀便說:「你都唔想坐監,當日你有冇設身處地諗吓媽媽心情,生個仔出嚟,原來佢攞刀向住自己。媽媽仲幫你求情,我係你嘅話,實在羞愧得無地自容。我相信佢當日報警,係一生中其中一個最難嘅決定。」
裁判官續說,作為子女自我修行最為重要,不孝順及尊敬父母,難成為有用的人,「就算出面有高成就,回家就對父母打打鬧鬧,你就枉讀書!」准他保釋至3月15日,等待報告始判刑。辯方透露,被告在案發後搬往與父親同住。
案件編號:KTCC111/13
201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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