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01日
中央為港炮製假普選之心昭然若揭。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竟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普及而平等」條文不適用於香
港,暗示港人普選特首只有投票權而沒有提名及被選權;政府借勢死撐特區毋須按公約落實普選,泛民炮轟譚與政府扭曲普選制度,做法奸詐。記者:姚國雄 梁德
倫 陳雪玲
譚惠珠昨出席無綫《講清講楚》節目時重申,特首要尊重中國憲法,「如果反對(中共),你無謂做呢個位……正如如果我係賣肉嘅,如果你唔鍾意肉或者殺生,你
無謂見呢份工。」她指即使當選人宣誓效忠國家,也可以發假誓,故應由提名委員會先行決定誰是愛國愛港。
泛民力爭本港普選與《公約》標準看齊,譚惠 珠卻指《公約》的「普及而平等」對香港並不適用:「我話你聽,係無效!第25條B(公約「普及而平等」條文)喺英國人統治時已保留,即係香港唔會用呢一條 《公約》條文,而中國又未參加呢個公約。」
泛民力爭本港普選與《公約》標準看齊,譚惠 珠卻指《公約》的「普及而平等」對香港並不適用:「我話你聽,係無效!第25條B(公約「普及而平等」條文)喺英國人統治時已保留,即係香港唔會用呢一條 《公約》條文,而中國又未參加呢個公約。」
戴耀廷:如此理解違反常識
她更指《公約》中訂明「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只是指投票權:「普選係選舉權嘅普及而平等,唔係『被選權』或『提名權』普及而平等,所以係兩件事。」譚 發言後不久,政府隨即附和回應,發言人指英國政府1976年保留不實施有關條文,現時仍然有效,稱香港按《基本法》而非《公約》落實普選,全然漠視普選是 否合乎國際標準。上月曾出席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聆訊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直指委會已重申《公約》的保留條文早應失效,篤爆指:「特區政府就話有唔同 意見,唔覺得要取消保留條文,更話如果取消,就有人去司法覆核。」她批評政府沒有弄清史實,透露當年英國政府簽署公約時保留此條文,是因為香港當時並沒有 任何選舉:「喂,𠵱家講普選喇!你(政府)又拎條保留條文出來,咁好奸囉,樣樣佢都贏晒。」佔領中環發起人之一戴耀廷批評,譚惠珠如此理解《基本法》中 的普選定義是違反常識,不能將選舉權理解為只有投票權:「普選一定唔係只係投票咁簡單,唔通比個爛橙同爛蘋果你揀都要咩!」
佔中另一個發起人朱耀明指,《基本法》39條清楚寫明《公約》適用於香港,認為譚不應在普選問題上搬弄字眼欺騙港人。公民黨稱《基本法》第39條確認《公約》適用香港,警告政府若一意孤行推行扭曲普選的制度,會惹來國際社會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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