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31日
公餘時間兼職 無申報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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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防處資料,目前全港有6,438名消防員,以及2,773名救護員。對於今次爆出消防員集體兼職,消防職工總會副主席謝守龍表示,消防員是可以在公餘時間兼職,但事前必須提出申請,並獲批准才可以兼職,否則隨時面臨紀律處分。
消 防處發言人表示,消防員申請外間工作,必須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第551條規定。而處方是否批准有關外間工作,當中涉及三大原則,首先是會否影響屬員的 正常公務工作;其次是有關工作與其職務有否利益衝突;最後是工作的時間。否則,如證實有屬員違反紀律,會因應嚴重性召開紀律聆訊。
不過,消防員兼 職情況並不罕見。有消防員向記者說,最多同袍會在休班後兼職做私人屋苑泳池救生員,有的亦會做裝修、搬運和健身教練,「因為呢啲工冇手尾跟,薪金日日清, 而且都係畀現金,不過全部都係血汗錢嚟!」過去亦曾發生消防員「秘撈」的意外,06年一名休班消防員當工展會場地承辦商工人,因被塌下的一道鐵閘壓傷而受 傷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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