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2日
20歲被告吳彥達(圖)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及盜竊罪。控方指2010年底至2011年8月期間,被告向電腦公司購買電腦或軟件,用父親公司戶口開出空頭支票付款;另一次則在網上聲稱出售電腦軟件,但收款後沒有交貨。
2011年9至12月期間,被告又在網上購買8部私家車,以自己的戶口開出空頭支票,取車後瞬即轉售。控方指相關支票戶口的結餘均為零或透支,彈票後被告又向事主發出虛假轉賬紀錄,事主最終沒收到貨款。
案件編號:DCCC517&8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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