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5日
【本報訊】因犯強姦罪入獄的釋囚聲稱不滿懲教助理在20年前舉報他違規犯事,令他加監10日,無法出席父親喪禮,遂向助理及其鄰居發出夾附陰司紙的恐嚇信
勒索。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向在獄中執行職務的懲教人員勒索,打擊刑事司法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判囚4年。
判恐嚇洗黑錢等五罪
47歲被告譚志堅曾任收數佬,86年因姦劫罪判監15年。他早前被裁定勒索、刑事恐嚇和洗黑錢五罪罪成。法官指案情嚴重,被告經仔細計劃及預謀犯案,用假名以不同電話號碼致電事主,又借用他人戶口收取勒索金錢,令身份難被發現。懲教助理的鄰居更無辜受牽連,遭恐嚇兼被誣衊「做雞」。雖然勒索的金額不多,但事主遭恐嚇引致的擔憂顯而易見。
52歲一級懲教助理龍世勳自2010年5月24日開始收到自稱「豪哥」的匿名信及來電,「豪哥」不滿多年前遭他投訴,要他賠償,恐嚇信夾附了陰司紙。事主的舊鄰居亦遭「阿豪」電話滋擾,且收到內附陰司紙的信件及誣衊她「做雞」的恐嚇信。
案件編號:DCCC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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