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30日
【惡法阻查冊】
【本報訊】1,768名新聞工作者破紀錄聯署,要求政府撤回 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資料的惡法後,政府假意讓步,昨會見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時「放風」稱,考慮豁免新聞界,容許記者報道一如以往能查閱董事的身份證全部數 字及地址資料。香港記者協會及外國記者會(FCC)堅持要政府撤回惡法。記協認為公眾獲取資訊自由不應受剝削。
記者:林偉聰
【本報訊】1,768名新聞工作者破紀錄聯署,要求政府撤回 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資料的惡法後,政府假意讓步,昨會見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時「放風」稱,考慮豁免新聞界,容許記者報道一如以往能查閱董事的身份證全部數 字及地址資料。香港記者協會及外國記者會(FCC)堅持要政府撤回惡法。記協認為公眾獲取資訊自由不應受剝削。
記者:林偉聰
新修訂的公司條例,最具爭議的附屬法例會於5月提交立法會。附例一旦通過,公眾由現時可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住址資料,變成日後只能查閱部份身
份證號碼。此外,新例容許公司董事以申報通訊地址來取代住址。
不接受任何審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司註冊處官員昨午分三批約見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記協及外國記者會代表。代表傳媒高層的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引述,政府在即將修訂的《公司條例》,考慮豁免新聞界查閱公司董事資料的限制,容許記者在新例通過後,一如以往能查閱公司董事的全部身份證號碼及住址,但要說明查冊目的。
該會主席趙應春在會後說:「新聞採訪,對社會監察有好大功能。佢哋提出將來新聞界查冊,要說明查冊目的。我哋認為,總之任何為做新聞工作嘅查冊,係唔應該受到限制,或者需要任何審核手續」。
記協則拒絕政府的小修小補,認為一旦收緊公眾查冊的自由,勢必破壞資訊流通。記協主席麥燕庭說:「我哋睇唔到點解要支持一個咁嘅法例,你即使畀記者一個豁免,我哋都唔會接受,因為其他市民嘅權利會受到影響」。
外國記者協會董事徐曉瑜也指出,香港有許多自由撰稿人,「係咪每次一個記者想查冊,都要同政府提供公司信定點呢?」
「全民有權監察」
此外,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伍華強昨稱,修例影響該局針對個別案件的調查,故向政府提出要求豁免。政府指地監局屬公共機構,應不受新例所限。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政府的個別豁免做法並不可行,「公民記者又點?打工仔追欠薪又點?現代社會,資訊發達,係鼓勵全民都有權監察社會」。
http://hk.apple.nextmedia.com/apple/index/16635518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