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3日
【本報訊】上水警署爆出手緊警員替黑幫「大起底」醜聞!34歲探員向新義安黑幫放數佬借錢,對方要求他幫手追查五名目標人物的資料作為借錢條件,警員答允
後,聯同一名24歲同隊新仔,三個月內多次在警署內非法登入警隊電腦資料庫查看五人底細,惟最終被上司揭發。三名涉案人士前天被捕,警方昨晚將案件轉交廉
政公署調查。
記者:翁鈺輝
記者:翁鈺輝
涉案被捕的兩名警員分別姓鄭(34歲)和姓徐(24歲),同隸屬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一隊,駐守上水警署。鄭在1998年加入警隊,2007年轉任為刑偵探
員(CID),早前駐守元朗警區,去年4月調去大埔警區。徐則四年前加入警隊,去年2月調到上水警署,上月被暫調到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至於案中另一名被
捕的男子姓鄭(33歲),又叫「阿俊」,是尖沙嘴新義安成員,在土瓜灣開設車房。
上司查看紀錄揭發
消息稱,姓鄭警員因為等錢用的緣故,在去年11月向阿俊借錢,對方則要他代查五個人底細作為借貸條件,鄭答應要求,並私下要求同隊的姓徐警員協助,兩人在 警署內登入警隊內部電腦,俗稱「盤歷」(PONICS)的資料庫,查看五人資料。事主的上司早前查看有關電腦紀錄時,發現涉案二人查看的資料,與 他們負責的案件毫無關係,覺得可疑,於是召見兩人。其間有人承認為了借錢,答應替人查看五個人的資料。警方認為事態嚴重,上周五(18日)交由新界北總區 重案組深入調查,經過翻查有關電腦資料後,發現去年11月15日至今年1月6日期間,兩人先後五次登入電腦,盜取警隊內部資料。
案件轉交廉署調查
前天下午1時許,警方以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將涉案的兩名警員拘捕,同時前往土瓜灣一間車房,以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將阿俊拘捕。據了解,阿俊被捕後,即時召來律師,僅聲稱查核的五人是其客戶,追查他們有否案底,至於起底原因則拒絕透露。警方昨晚將案件轉交廉政公署作進一步調查。
執 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員因為要借錢,甘願替債主登入警隊電腦查核別人資料,已經涉及利益問題,可以被控受賄;債主也可被控行賄警員罪。他指,行賄罪最高 刑罰為監禁七年。此外,事件也涉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同樣最高可判監七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