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06日
【本報訊】18歲中六男生聲稱不滿女教師逼他講心事,一怒之下在校內狂打老師面部及用鎖匙狂插她的口,又從後熊抱她兼伸手入她的衣衫摸胸。他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另承認一項傷人罪,昨被判入勞教中心。
記者:樊素心
記者:樊素心
姓何被告昨鏟了平頭裝上庭,他早前遭還押懲教院舍以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其父母及親友昨有到庭以示支持。被告聽取求情時不斷落淚,當律師提及其父母曾「山
長水遠」往院舍探望他時,他表現激動,大力抽泣,裁判官更一度問他是否需要稍作休息以平復情緒,被告有禮地回答:「唔使啦,法官大人。」語畢一直低頭。
年頭入屯院治療焦慮症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今年1月已向屯門醫院兒童精神及心理服務科求診,並接受治療,他在案發前已有焦慮症,但被告不明白自己的情況,家人亦對此不甚了 解。辯方又指,被告案發前承受學業和家庭帶來的壓力,令他感到無助及無奈而犯案。辯方懇求讓被告進入更生中心,令他有機會在中心進修。惟裁判官最終堅持採 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接受訓練。案發去年11月30日,被告回校補考完畢後遇上女老師X,他向X傾訴時稱要帶她往禮堂僻靜處看「秘密」。 二人抵達禮堂的化妝間時,被告突伸手進X衫內摸胸,再大力將X的頭部撼向牆。X掙扎期間遭被告拳打面部20秒,並用鎖匙插口致頭破血流。X經歷生死25分 鐘後成功逃脫,由校工報警。
X因事件導致面上留疤及受創傷後遺症困擾。她在案件審結前已透過律師發信向被告進行民事索償,惟該信無提及非禮一事,X被重召到庭作供。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X有權就案件部份情節作出索償,該律師信不影響X的誠信,並接納X的證供而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TMCC39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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