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英官二代圖賄賂免肥佬 判監1年
2013-4-25 13:56:37
李洋同時需繳付4800英鎊的罰款,與他準備用以賄賂的款項相若。
案情指,碩士論文需要40%的得分才算合格,但李洋(音譯)僅得37%,他要求與教授商討。教授指他可以重寫12000字的論文、就評分提出上訴或退學。 李洋遂把5000元英鎊扔在桌上,並說:「我是個生意人。第四個選擇是你們收了這些錢,讓我合格,我不會再煩你。」教授拒絕並請他離開。就在李洋把錢幣收 回時,一把裝有六發子彈的氣槍自他的口袋中跌出。
李洋的辯護律師稱,李洋的父親是中國一位備受敬重的官員及商人。律師又指,李洋的手槍用於射擊訓練,因為不想留在車中,才會帶在身上。
2006年,香港亦發生類似事件:武漢學生陳靜來港入讀城大攻讀博士,為免考試不合格失去獎學金,嘗試以一萬元賄賂教師買試卷;教師戴暉輝聯絡校方,即時向廉署舉報,陳靜被判入獄6個月,賄款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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