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發展商付修渠費235萬
星島日報 – 2013年1月15日星期二上午6:02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紅磡黃埔花園爆渠事件,早前引發數百業主遊行示威。黃埔花園物業管理公司表示,發展商願
意支付由一○年起至今總數二百三十五萬元渠管維修費。另外,物管公司正與發展商研究以排污流量、總樓面面積和洗手間數目等因素,釐定日後如何攤分污水系統
維修費,最快今年中將提交方案,諮詢各期業委會意見。
早前黃埔花園爆污水渠,揭發附近商場和酒店的污水渠接連屋苑的污水系統,事件最終激發數百名業主上街抗議。黃埔花園管理有限公司總物業經理麥慧
儀表示,翻查建築圖則和技術文件後,發現路段業權歸發展商和記黃埔所有,但按照公契,排污系統的維修應由業主分擔,基於體恤,發展商同意全數支付由一○年
起至今四次渠管維修工程的費用,合共二百三十五萬元,並已以通告通知業主。麥慧儀稱,管理公司正與發展商研究日後如何徵收污水系統維修費,並考慮以排污流量、總樓面積和洗手間數目多少等因素作釐定標準,最快今年中提交方案諮詢各期業委會意見。
對於業主要求管理公司授出絕對權力及酌情權,書面承諾尊重及執行業委會決議。麥慧儀指出,業主的要求超出了管理公司作為公契經理的權責範圍,公契經過政府審批,具有法律效力,基於尊重法律精神,無法滿足業主要求。
不過,黃埔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籌備委員會召集人林子忠表示,會追究事件責任,並積極籌組黃埔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取回屋苑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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