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26日
在澳洲,做碼頭工人是一份不錯的選擇,工人全部直接僱用,薪金幾乎等同於大學研究員,每日工作時間也謹守8小時。對比 下香港,碼頭工人大部份是外判,少數才是公司直屬工,外判工常連續工作12至2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達70至80小時,受苦受累,年薪僅約20萬;與澳洲 工人對比,則香港碼頭工人工時長近3倍,而工資不到他人的三分之一,可算上天壤之別。
為何兩地同樣都是碼頭工,同樣都為和黃集團投資,而工人的勞動條件卻相差如此之大呢?據我們訪問兩地工人和工會之後,發現這其中的差別,最大原因首推工會。
澳 洲的工會為單一工會,而涵蓋工人範圍廣闊;相比之下,香港工會數目雖多,涵蓋工人卻不多。澳洲碼頭工人全部屬於一個工會:澳洲海事工會MUA,該會共有 14,000名會員。據來自悉尼分會的工會幹事Joe Deakin介紹,在悉尼,海事工會約有2,500名會員,其中三分之一是碼頭工,而所有碼頭工人全部都加入了MUA。相比之下,香港葵涌貨櫃碼頭約有 2,500人,就有四個工會,分屬職工盟、工聯會、勞聯。其中最大的勞聯屬會「香港國際貨櫃碼頭職工總會」亦只有逾500名會員而已。工會既繁多,又無力 覆蓋到所有工人,導致了單一工會勢力單薄,而工人的聲音也無法整體傳出來。香港今次事件中,職工盟要求加薪幅度20%至23%時,工聯會卻只要求加薪 12%;而在勞聯工會會員同意接受資方提出的加班工資增長方案後,勞聯也宣佈結束按章工作,不再聲援罷工工人。
另一方面,澳洲工會作為集體談判的 組織方,合法地領導工人與企業開展勞資談判,其間工人可開展罷工等工業行動,人身絕對安全;而香港的工會並不得到公司的承認,公司還會千方百計阻止工會入 場談判,並對罷工的工人予以懲戒,威逼利誘工人妥協。澳洲工會平均三年與企業談判一次,達成勞資協議EBA──Enterprise Bargaining Agreement。談判時間視情形而定,通常持續4至5個月,如果達不成協議會再拖延。談判期間,工人可以發動罷工而豁免法律責任。據MUA工會幹事介 紹,和黃集團和MUA已達成集體協定,其所僱用的澳洲碼頭工人工資以後將每年增長5%;而這邊廂,香港碼頭公司可以十多年未加薪,而工人不得不忍氣吞聲, 原因之一就在於工人勢單力薄,而工會的地位不被承認,無法代表工人邀約公司集體談判。即便在工人發起罷工行動,以此來邀請公司談判之後,公司起初仍堅持拒 絕工會,只願與工人談──直到勞工處安排工會與公司談,公司方仍不死心,不停推卸責任到外判商,外判商代表又一次以各種理由離開談判席,並死咬「5+2」 加薪方案。而面對此情此景,工會卻始終無可奈何──因為談判的主動權一開始就掌握在資方手中,且工潮開始之後,HIT第一時間就申請法庭禁制令,並獲得批 准,阻止了工人在碼頭罷工,也令工人行動時必須處處小心,時刻擔心要收到律師信,惹上打不起的官司。
除此之外,澳洲的工會還獲得了澳洲政府的政策 支持,政府首腦很理解工會的概念,允許工會的活動,並認可工會開展集體談判時的行為合法;而在香港,這些年工潮已很少見,集體談判權、罷工權的確立更是遙 遙無期,令工會的工業行動無不如履薄冰。這樣積弱的工會狀況之下,勞工處只一味強調要中立,卻連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都未保護到。勞資力量高度不平衡,令工人 無法可想,只能以罷工作最後一搏──而所有後果都得由自己買單。
兩地的勞動條件與工會狀況懸殊,令我們清楚地理解:工會強則勞動條件好,工會弱則 勞動條件差;但即便如此,我們仍想知道,為何這同一個集團──和黃集團,在澳洲這樣一個工會強的地方就可以適應工會文化,認真和工會開展集體談判,尊重工 會和工人權益;而在本土香港,只因工會薄弱,就肆無忌憚剝削工人,打壓工會,令工人勞動尊嚴蕩然無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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