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
2013-4-23 10:42:15
葵青貨櫃碼頭工潮持續了三個多星期,和黃董事總經理霍建寧首次公開評論該事件,對於有指工人薪金低、工時長,有時甚至被迫連續工作 24小時,霍建寧這樣回應:
「21世紀,我叫你做 24小時,你都唔制,都要自己自願先肯做啦!我個仔日日做工做 20個小時,點解呢?你估有人逼佢做咩?佢自己做咋嘛。」(見新聞短片)
碼頭工人是自願連續工作 24小時嗎?假如「自願 …」的意思只是「在清楚自己做甚麼決定的情況下,決定 …」,那麼碼頭工人可以說是自願連續工作 24小時;然而,在這個意義下,「自願」並不一定沒有被迫的成份。
讓我舉例說明。假設你十分嫌惡臭豆腐的氣味,聞之作嘔;試比較以下各情況:
(1) 有人將你綑綁著,強把一整碟十件的臭豆腐逐一塞進你的口裏,並灌你喝水吞下臭豆腐。
(2) 有人用槍指嚇你,要你吃下一整碟十件的臭豆腐,否則一槍斃了你;你不想死,於是決定忍著臭把臭豆腐吃了。
(3) 你在旅途上吃光攜帶的食物,方圓數十里只有一家人,你身體疲倦、飢寒交迫,那家人讓你留宿,但要你替他們做一些粗活,而且只肯給你一碟十件的臭豆腐和兩杯白開水,吃不吃隨你;你忍了好久,最後實在太餓,而且要補充體力好明天上路,便把臭豆腐都吃了。
(4) 你有個無聊的有錢朋友,錢太多了,拿你來消遣,說如果你一口氣吃下一整碟十件的臭豆腐,便給你一百萬美元;你相信他一言九鼎,而你又很想得到那一百萬美元,終於一邊想像如何花那筆錢,一邊吃臭豆腐,那一向嫌惡的臭味,竟然不太在意。
根據上述對「自願」的理解,只有在 (1),你才明顯不是自願吃臭豆腐,因為吃臭豆腐不是你自己決定的行為。
就算是 (2),你也可以算是「自願」的,因為你是在清楚自己做甚麼決定的情況下,決定吃臭豆腐;不過,你雖然(在這個意義下)是自願的,但也同時是被迫的 — 你在別人威脅你生命、又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決定吃臭豆腐。
碼頭工人的情況較像 (3)。假如報導屬實,若工人拒絕連續工作 24小時,便會被雪藏一個星期才有工開;一星期不開工對大多數工人來說會嚴重影響生計,轉工吧,可能隨時變成長期失業,冒險不過。他們是「自願」連續工作 24小時,卻也明顯是迫於無奈。(也許不是每個碼頭工人的情況都是如此,可能真的有些是樂意連續工作 24小時,多賺些錢,完全沒有被迫的成份。)
至於「日日做工做 20個小時」的霍公子,當然是自願的,而且是心甘情願,沒有人用槍指著他,他也不是沒有其他選擇,迫於無奈連續工作 20小時 — 他的情況像 (4),就算工作 20小時是他的「臭豆腐」,為了自己的事業或理想,他也許不但不介意,甚至會甘之如飴,跟碼頭工人的處境,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語了。霍大班,你是不明白這個 簡單的分別,還是故意混淆視聽呢?
「21世紀,我叫你做 24小時,你都唔制,都要自己自願先肯做啦!我個仔日日做工做 20個小時,點解呢?你估有人逼佢做咩?佢自己做咋嘛。」(見新聞短片)
碼頭工人是自願連續工作 24小時嗎?假如「自願 …」的意思只是「在清楚自己做甚麼決定的情況下,決定 …」,那麼碼頭工人可以說是自願連續工作 24小時;然而,在這個意義下,「自願」並不一定沒有被迫的成份。
讓我舉例說明。假設你十分嫌惡臭豆腐的氣味,聞之作嘔;試比較以下各情況:
(1) 有人將你綑綁著,強把一整碟十件的臭豆腐逐一塞進你的口裏,並灌你喝水吞下臭豆腐。
(2) 有人用槍指嚇你,要你吃下一整碟十件的臭豆腐,否則一槍斃了你;你不想死,於是決定忍著臭把臭豆腐吃了。
(3) 你在旅途上吃光攜帶的食物,方圓數十里只有一家人,你身體疲倦、飢寒交迫,那家人讓你留宿,但要你替他們做一些粗活,而且只肯給你一碟十件的臭豆腐和兩杯白開水,吃不吃隨你;你忍了好久,最後實在太餓,而且要補充體力好明天上路,便把臭豆腐都吃了。
(4) 你有個無聊的有錢朋友,錢太多了,拿你來消遣,說如果你一口氣吃下一整碟十件的臭豆腐,便給你一百萬美元;你相信他一言九鼎,而你又很想得到那一百萬美元,終於一邊想像如何花那筆錢,一邊吃臭豆腐,那一向嫌惡的臭味,竟然不太在意。
根據上述對「自願」的理解,只有在 (1),你才明顯不是自願吃臭豆腐,因為吃臭豆腐不是你自己決定的行為。
就算是 (2),你也可以算是「自願」的,因為你是在清楚自己做甚麼決定的情況下,決定吃臭豆腐;不過,你雖然(在這個意義下)是自願的,但也同時是被迫的 — 你在別人威脅你生命、又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決定吃臭豆腐。
碼頭工人的情況較像 (3)。假如報導屬實,若工人拒絕連續工作 24小時,便會被雪藏一個星期才有工開;一星期不開工對大多數工人來說會嚴重影響生計,轉工吧,可能隨時變成長期失業,冒險不過。他們是「自願」連續工作 24小時,卻也明顯是迫於無奈。(也許不是每個碼頭工人的情況都是如此,可能真的有些是樂意連續工作 24小時,多賺些錢,完全沒有被迫的成份。)
至於「日日做工做 20個小時」的霍公子,當然是自願的,而且是心甘情願,沒有人用槍指著他,他也不是沒有其他選擇,迫於無奈連續工作 20小時 — 他的情況像 (4),就算工作 20小時是他的「臭豆腐」,為了自己的事業或理想,他也許不但不介意,甚至會甘之如飴,跟碼頭工人的處境,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語了。霍大班,你是不明白這個 簡單的分別,還是故意混淆視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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