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5日
根據《基本法》第四 十五條指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以循序漸進的原則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基本法》條文上 寫得十分清楚,「民主、普選」理應是香港與中央對有關香港特首產生的共同目標與承諾,而香港的民主成份增加,可能會與中央產生矛盾的言論,就正正是自相矛 盾及自打嘴巴的說法。
然而,梁振英所提到的與中央產生矛盾的理據,建基於香港民主有可能產生對抗中央的政府的看法之上。事實上,這看法反 映了梁(或中央)對香港市民的信心不足,缺乏對香港公民社會及其他發展成熟民主條件的理解,誤以為香港民主會造就民粹政府,選出激進派為特首。然而,香港 具備了發展穩定民主的重要條件,包括公民社會的成熟發展、中產人士佔大多數、以及具良好教育水平等。民主的核心並非單單的選舉政府,而需要公民社會對政府 進行監察、市民能從不同的渠道發表訴求,而不同的立場及參與政治的氛圍,建構出和平、包容、妥協的參與文化。近年來,香港的主要集會、遊行一直堅守和平理 性的路線,更時有示威者協助清理垃圾的事發生,而在中產及受高等教育人士越來越多的情況下,普遍市民會意識到社會動盪對經濟是百害而無一利的,在此,激進 的反抗中央,是缺乏民意支持的,反而,在民主下,市民會更有可能因為經濟理由而選出支持中央的政府,並加強香港政府的民意基礎。
香港與中 央的衝突並非在於民主,而是中港之間缺乏一個代表香港市民向中央表達意願的渠道。一直以來,香港特首讓市民有種由中央欽點的感覺,而且,1,200人的特 首選舉,大部份市民均無法透過選票表達政治訴求,行政長官難以獲得大部份市民的民意授權,導致市民對政府不信任。然而,今日梁振英班子,政績不彰,且個人 醜聞屢有發生,聲望一落千丈,隨時令香港政治陷入管治危機。這樣的情況下,普選行政長官,加快香港民主步伐更變得必要,以重新建立市民對政府的信心,讓民 選特首與中央對話,才是解決中港衝突的辦法。
的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文規定,行政長官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故此,中央絕對有權, 拒絕任命民選出來的特首。不過,雖然中央有拒絕任命的權力,但普選出來的特首有着普遍市民的民意授權,中央拒絕任命需要負上很大的政治代價,進一步加劇香 港與中央的矛盾。因為,普選產生出來的政府,如不獲任命,民選特首在有民意支持而缺乏政治任命下會變成跛腳鴨政府,影響中央在港的威信,並有可能背負踐踏 民主的罵名,在種種的盤算下,中央運用拒絕任命特首的權力是十分不智的。
梁在美的訪問內容中,一再強調中央任命特首權及民主與中央的矛盾 衝突,反映了現屆政府對政改及中央對香港民主的強硬態度,暗示中央根本不可能完全放權,讓香港有真正的民主,因為即使香港能有一人一票的特首選舉,中央總 是有辦法把民選特首拒絕任命,大家又不妨再想一想,如果我是梁振英,要是下屆行政長官有機會是真正普選的話,我會積極的爭取民意支持,而不是到美國接受訪 問,站穩支持中央的姿態,提醒我們,中央有拒絕任命權,又強調香港民主可能會與中央產生矛盾云云,或許,梁是「打定輸數」,才會說這些斷絕後路的話,但我 們不得不反思,香港與中國的民主的問題上,中央及現任政府對推動香港真正民主的動力有多大,而這一場博奕裏,我們,作為香港市民,可以依仗的籌碼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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