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1日
1.緒論
‧香港政治制度自1980年代宣佈1997回歸後便開展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有學者稱之為「去殖民地化」及「政制民主化」‧ 但實質上香港近30年逐步建立的「後殖民地政制」本質上是一套「四不像」制度,設計者強行將殖民地時期的「行政主導」體制與一些現代西方代議政制的元素結 合,形成回歸後一套非驢非馬的大雜燴政制,最終形成今日香港政治的三大困局
2.行政長官的低認受性
‧坊間及網民常戲稱梁振英為「689」,當中反映的正正是特首欠缺民意基礎的致命缺陷‧香港的行政長官眾所周知並非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其選舉機制的核心是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肩負雙重任務,首先,任何有意參選角逐特首職位的人士必先要得到選舉委員會內150個委員提名,當確認參選人後再由1,200名選舉委員投票
‧問題的核心正是1,200名選舉委員的產生辦法,當中只有不足10%是區議會民選議員,其餘是各界別(功能組別)的代表,坊間一直質疑各界別代表的資歷及代表性
‧正是因為投票者本身亦缺乏代表性,他們投票選出的特首根本無認受性可言
‧一個欠缺認受性的特首,他又如何能以民意/民望為基礎,壓倒反對者的聲音,強勢推動社會及經濟改革?
3.立法會分組投票制度
‧相對於特首產生辦法而言,立法會的民意基礎及代表性較高‧立法會35個地區直選議席均由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代表性相當廣泛,亦符合西方民主政制的原則
‧ 不過,立法會另外35個議席來自功能組別,當中除了6個來自區議會的名額及個別有較多從業員的界別(如教育界)外,其他功能界別的選民人數可以少到數百 人,由數百人選出的代表與由30,000、40,000人選出的代表在議會內擁有相同的地位權力,在現代民主政制中可謂相當罕見,這亦是功能組別受爭議之 處
‧更有甚者,立法會投票制中有「分組點票」的規定,任何法案需獲得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兩大分組同時超過1/2議員投贊成票才可通過
‧而由議員提出的私人議案,更需要獲得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兩大分組同時超過2/3議員投贊成票才可通過
‧簡而言之,結合到香港現實政治環境考慮,政府只要取得功能組別半數議員支持,政府便能確保立法會不可能提出對它不利的議案
‧相反,當政府推動新法案時,它不難爭取到功能組別支持,只要它能在地區直選組別集中火力爭取建制派及部份「溫和民主派」支持,法案通過的機率相當高
‧這亦是立法會內部份議員對制衡政府政策感到無力感而另開闢「拉布」戰場的原因之一
4.奇特的行政立法關係
‧在英國,首相來自國會內的多數黨(一般情況下是保守黨或工黨,英國極少有聯合政府出現)黨主席,亦即首相一般在國會內得到近半以上的議員支持‧在美國,雖然總統不一定來自國會(參議院及眾議院)多數黨,但在政治現實情況下,國會(參眾兩院)內共和黨及民主黨勢均力敵,總統亦可得到近半的黨友議員支持;簡而言之,英美的政府行政首長在立法機關內總有近半穩定的支持者
‧反觀今日香港,我們仍堅持殖民地時代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首長並非來自立法機關的多數黨,政府主要官員的政黨背景非常薄弱
‧由於政府在立法機關內不存在固定的支持者,即使所謂的建制派也不一定支持政府,每項政策政府都要花上不少功夫去游說爭取議員支持,政府在立法過程中可謂舉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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