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20日
【本報訊】政府早前向城規會提出,將中環解放軍軍營對出逾30,000呎海旁範圍,由休憩用地改為軍事用地,引起爭議,保護海港協會昨提出反對行動四部
曲,除於立法會提出討論及向城規會投訴外,亦會收集10萬名市民簽名,連同請願信交予特首梁振英及行政會議,倘這三步行動無效,將會提出司法覆核。
或申請司法覆核
協會顧問徐嘉慎(圖左)指,以往董建華政府及曾蔭權政府均承諾會「還港於民」,但政府現時反口,提出改變上述範圍的用途,又容許在該處興建90,000方 呎建築物,變相截斷臨海的中區海濱長廊,有違市民可全面使用長廊的合理期望,不排除以此作為司法覆核理據,「叫市民以後仲點信你」。徐又向保皇黨議員發出警告,當事件鬧上立法會時,他們必須為市民着想,憑良心反對政府的建議,「如果佢哋咁都仲支持政府,市民第日唔好再選佢哋」。
對於政府日前反駁稱,設立解放軍碼頭是遵照94年中英簽署的《軍事用地協議》,徐指,協議只要求讓中國軍方船隻泊岸,毋須將土地劃為軍事用途,他亦不滿政府已偷步於上述範圍興建泊船用設施,呼籲市民支持他們的反對行動,在城規會拍板前推翻政府提議。
1995 十一月
保護海港協會成立目的, 為反對政府繼續大規模填維多利亞港之計劃, 徐嘉慎為主席, 陸恭蕙為副主席, 周潔冰為秘書。
1996 一月
推行[保護海港]運動, 共取得170,000個香港市民簽名支持。
1996 五月
成功反對政府於青洲進行190公頃(205萬平方呎)之填海計劃。
1996 六月
將保護海港條例草案, 以私人法案形式呈交立法會。
1996 十二月
遞交港督彭定康148,041個簽名支持之請願信。
1997 四月
委托香港大學科學研究中心主任鍾庭耀博士, 進行市民對填海的意見調查, 結果發現有95%香港市民反對進一步填海。
1997 六月
成功推動保護海港條例被正式通過成為法例。
1997 十一月
成功游說政府, 經當時之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宣報"如非絕對必要, 政府不會進行填海工程"
1998 一月
成功反對政府, 將整個九龍灣填去(340公頃即3,650萬平方呎)之填海建議。
|| 日期
|| 保護海港協會過往之工作
1998 五月
成功反對政府, 在中環海旁天馬艦地區進行32公頃(350萬平方呎)之填海建議。
1999 十月
成功游說行政長官董建華, 於1999年的施政報告中, 承諾減少填海及遵守可持續發展之原則。
1999 十月
在行政長官與本會主席之電台對話中,成功取得他之承諾「政府將會把填海減致最少限度」。
1999 十二月
成功反對一個大型地產商, 在北角海旁興建郵輪中心之填海計劃。
2000 三月
成功游說城市規劃委員會, 在其 '維多利亞港 – 理想與目標' 中列明: "海港須作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及天然財產而受到保護和保存填海只應為社會之必須利益和附合公眾期望, 方可執行"。
2001 六月
成功反對政府, 進行西區海旁79公頃(即850萬平方呎)之填海計劃。
2002 十二月
成功反對政府, 準備於灣仔海旁進行26公頃 (即290萬平方呎)之填海計劃, 獲得高等法院司法覆核之判詞, 贊同本會對保護海港條例之釋義。
2004 一月
終審法院作出判決,一致贊同高等法院朱芬齡法官對保護海港條例的正確解釋。保護海港協會敦促特區政府立即停止進行中環三期填海工程,並指示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以終審法院今天頒佈判詞中的準則,正確地複審中環填海工程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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