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5日
【隔牆對論】
記:《蘋果》記者 黃:小販事務隊前一級工人黃華興
記:《蘋果》記者 黃:小販事務隊前一級工人黃華興
本港於1946年發出第一個小販牌照;七十年代小販數目劇增,政府於75年在通菜街劃定小販擺賣區。八十年代經濟起飛,政府以市容和衞生等理由停止發小販牌,街頭熟食小販成嚴打對象。
記:「桂林夜巿」今年可以順利「開年」,與食環署慣常在農曆年「放生」無牌小販有沒有關係?
黃:其實各區都有無牌小販新年開檔,每年歲晚,小販隊工作繁重,員工要銷假上班,中層一般讓前線同事在新年時補假,變相令初一至初三的人手減少,我問過深水埗區的同事,他們年卅晚人手調到花墟,這兩個原因令小販可以在農曆年營業。
記:食環署是否執法和民情有沒有關係?
黃:港英年代,上頭會特別提醒前線同事在敏感日子,例如雙十節「鬆手」,以免挑起民怨,是出於策略性考慮,現時局方也一樣,不會大時大節跟大群人「硬撼」。
記:「桂林夜巿」今年可以順利「開年」,與食環署慣常在農曆年「放生」無牌小販有沒有關係?
黃:其實各區都有無牌小販新年開檔,每年歲晚,小販隊工作繁重,員工要銷假上班,中層一般讓前線同事在新年時補假,變相令初一至初三的人手減少,我問過深水埗區的同事,他們年卅晚人手調到花墟,這兩個原因令小販可以在農曆年營業。
記:食環署是否執法和民情有沒有關係?
黃:港英年代,上頭會特別提醒前線同事在敏感日子,例如雙十節「鬆手」,以免挑起民怨,是出於策略性考慮,現時局方也一樣,不會大時大節跟大群人「硬撼」。
黃:贊成,小販是從商的最低門檻,符合自由經 濟原則,現在趕到絕,令基層巿民沒有出路,這些不是靠政府動輒派錢可以解決,政府可以派多少?不是每個人都「恨」那些左審右審的津貼,領這些錢「衰過 乞」。做小販他們可以自己掙錢,至少有尊嚴,從管治角度,對政府有利無害,現在政府是扼殺想像力,令基層被迫做外判、做保安。
記:過去數十年,小販在香港的情況是怎樣的?
黃: 五十年代社會福利不好,發小販牌是港英政府的手段,是巿民求生的公式,給你一條魚竿,讓你自己去釣魚,符合小政府、大巿場原則。我的父母均當過小販,母親 揹着我賣菜、賣生果,父親磨鉸剪,任何人只要想做就可以做,有親人賣胸圍起家,現在有過千萬身家;一個報紙牌,可以養起一頭家,但現在社會沒有了這條向上 流動的渠道。
記:何時開始收緊規管?
黃:工業興起,政府開始規管發牌、嚴打小販,所謂走鬼,原因是當時差人也要拉小販,幫辦多數是「鬼佬」,所以演變出「鬼嚟喇」、「走鬼呀」的說法。上頭會不停向我們灌輸小販和舖頭「爭食」,但不用交租、納稅,是不公平競爭,所以要拘捕他們。
本港地舖租金屢創新高,以尖沙嘴廣東道116號地舖為例,原為魚蛋粉麵食肆,業主去年以月租110萬租出給眼鏡連鎖店,若賣魚蛋麵,以每碗30元計,每日要賣1,222碗才夠交租。
記:為何政府堅持不再發牌?
黃:純粹是陰謀論,因為得罪地產商沒有好下場,像卓永興(前任食環署署長),他任內發牌給小販,結果被貶去勞工處。現在的政府本身也炒地,是最大的地產商,為了保障自己賣地收入,於是維持高地價,我認為政府是為自己財政,犧牲基層巿民利益。
記:新年期間有小販為避小販隊而轉至商場的天橋營業,結果有保安鞠躬求小販離開,你如何看此事?
黃:這個情況發牌就可以解決,有了牌,他們就不用躲到商場。
記:有到過「桂林夜巿」嗎?感覺如何?
黃:沒有,但有讀報,很多食物從未食過,像印度人會搬出炭爐做烤餅,我也覺得很驚奇,相信風味不錯,香港很多人有做小食和工藝品的技巧,來自中國不同省分的移民也有自己的手藝,相信也可做很多不錯的家鄉食物,令巿民有更多選擇,改善巿民的生活質素。
記:有幫襯小販嗎?最愛那家的食物?
黃:有,廟街一位婆婆賣的糖水,我稱它為「五豆飲」,用紅豆、花生、綠豆來做,花生很綿滑,有道友替她洗碗賺錢,但這幾年再找不到她;另外還有隆亨村賣的客家糭,肥豬肉入口甘香不膩。
記:擔心小販的食物不潔嗎?
黃: 以前巿民對所謂影響巿容較寬容,現在很多「戇居中產」,會擔心小販令居住的地段變cheap。告訴我有哪家大酒樓、酒店未試過食物中毒?巿民觀感其實受政 府的宣傳影響,記得那個拿着煙剪牛雜的廣告嗎?現在的小販不會投資高質的工具,因為拘捕得太頻密,若發牌給他們,小檔可以做得很企理、很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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