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0日
【本報訊】連鎖超級市場售買賀年糖果貴過小型超市一大截,市民若果期望預計明年開始接受投訴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幫到手,隨時要等到下一個馬年。競爭事務委員
會成員鄭建韓表示,超市個案並不適合作為首要項目,因為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曠日持久,「所謂打老虎,可能打五年、八年官司都打唔完」。
記者:張婷婷
記者:張婷婷
消委會早前就「超市霸權」問題進行研究,發現市場中可能存在《競爭條例》規管的反競爭行為,如「獨賣協議」和「規定零售價」等,建議競委會審視百佳、惠康
兩大連鎖超市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權勢的情況。而去年5月競委會成立之時,主席胡紅玉曾承諾會全力「打老虎」。
「頭幾單案好需要贏」
但是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兼競委會成員鄭建韓接受訪問時卻指出,超市個案並不適合作為首要項目,因為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曠日持久。鄭建韓強調這是個 人意見,「我哋內部冇傾過呢個問題,亦都冇詳細研究過,但簡單從common sense角度嚟睇,競委會頭幾單案好需要贏,確立自己嘅公信力」。如 果有人來投訴超市霸權,競委會會按情況決定是否調查,「所謂打老虎,可能打五年、八年官司都打唔完」。至於如何選擇,他認為要視乎對民生的影響、案件重要 性和難度,不能每宗投訴都調查,因為涉及很多資源。他舉例說,從前在美國第一次處理的競爭法案件便涉及1,100萬份文件;估計調查一宗大案隨時用上10 多20個律師。
他指出,除了公眾關注的超市、油公司,還有很多反競爭行為市民未必看得到,卻與民生息息相關,在外國常見的有原材料供應商合謀定價,因為市場只得數個主要供應商,市民看不見,但實際上對民生有影響。
《競 爭條例》於201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但規管包括合謀定價的「第一行為守則」,和包括市場霸權的「第二行為守則」仍未正式生效。政府於去年成立競委會, 胡紅玉曾稱會招聘50人,包括法律、會計、經濟及政策分析專才,總裁及高級行政人員。
下半年全力制訂指引
當局預留4,523萬元供競委會初期運作,估計每年經費約6,700萬元。7月司法機構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林雲浩和歐陽桂如為競爭事務審裁處的主任法官和副主任法官。鄭 建韓估計年中前大部份委員會職員可履新,下半年全力制訂執法指引,其間需要公眾諮詢,如在明年首季指引獲立法會通過,競爭條例的第一、第二行為守則便生 效,委員會亦可開始接受有關反競爭行為的投訴。而1997年成立、沒有調查權力的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相信會繼續存在向政府就競爭政策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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