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1日
【本報訊】港男不滿輪候公屋六年仍未獲分配,令他損失租金差額及搬遷費,更令妻子被迫墮胎身心受創,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房屋署署長栢志高追討
49,000元賠償。案件昨日開審,審裁官甫開庭便指案件不涉及合約或侵權,雙方亦無任何協議,只屬行政機構的決定,審裁處無權處理,故下令撤銷申索,並
提議申索人可考慮司法覆核。
申索人李長燦,與早前入稟時一樣並無現身,由妻子朱惠愛代表。朱早前表示,空置公屋單位多達12,471個,但她一家遲遲未獲分配公屋,輪候六年仍無結果,只能蝸居劏房,甚至因此被迫墮胎。
朱 昨在庭上出示一份2007年12月新聞公報,指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曾向立法會議員謂「一般公屋申請家庭的平均輪候時間約為1.8年,低於我們承諾 的大約3年水平」,可見3年上樓並非當局目標,而是承諾,是公開契約。
申索人李長燦,與早前入稟時一樣並無現身,由妻子朱惠愛代表。朱早前表示,空置公屋單位多達12,471個,但她一家遲遲未獲分配公屋,輪候六年仍無結果,只能蝸居劏房,甚至因此被迫墮胎。
朱 昨在庭上出示一份2007年12月新聞公報,指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曾向立法會議員謂「一般公屋申請家庭的平均輪候時間約為1.8年,低於我們承諾 的大約3年水平」,可見3年上樓並非當局目標,而是承諾,是公開契約。
官:審訊浪費時間
惟審裁官不認同,更指審訊徒然浪費時間,最終下令撤銷申索。朱遂要求審裁官下令被告一方保證不會秋後算賬,惟審裁官坦言難以如此頒令。全港基層住屋大聯盟早前揚言,會每日派出一名公屋申請人入稟索償,預料至少有80多戶參加。
案件編號:SCTC16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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