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
【本報訊】19名曾參與民間電台節目的嘉賓,因涉違反《電訊條例》被票控,終審法院去年裁定其中五人上訴得直。律政司後來基於公眾利益,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餘下嘉賓,法庭並判19名嘉賓可獲訟費。律政司不滿訟費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昨批評控方根本沒有提供案情,在缺乏所謂「自招懷疑的基礎」下,裁判官
難以不讓各人取回訟費。
涉案19名嘉賓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黃毓民、陳偉業及已故的司徒華等。控方昨指,若修改控罪內容,仍可繼續檢控各被告,但控方今年1月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並向裁判官解釋原因。控方認為被告是自招嫌疑,裁判官不應判被告可得訟費。案件押後裁決。
梁 國雄昨指裁判官在2008年,一度裁定發牌制度違憲,故嘉賓在電台節目發表意見不會構成自招嫌疑,若律政司確有足夠證據繼續檢控,大可放馬過來;若現在律 政司告錯控罪,卻不用付訟費,令人擔心會令律政司濫控。
涉案19名嘉賓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黃毓民、陳偉業及已故的司徒華等。控方昨指,若修改控罪內容,仍可繼續檢控各被告,但控方今年1月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並向裁判官解釋原因。控方認為被告是自招嫌疑,裁判官不應判被告可得訟費。案件押後裁決。
梁 國雄昨指裁判官在2008年,一度裁定發牌制度違憲,故嘉賓在電台節目發表意見不會構成自招嫌疑,若律政司確有足夠證據繼續檢控,大可放馬過來;若現在律 政司告錯控罪,卻不用付訟費,令人擔心會令律政司濫控。
曾健成批輸打贏要
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則批評,律政司就訟費提出上訴是輸打贏要。涉案傳票橫跨2007年至2011年,共涉約10萬元訟費。案件編號:HCMA82-97、141-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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