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7日
政府制定《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規管300多種農藥於食物的殘留量,法例將於本年8月生效。但政府於本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將3種農藥剔出規管名單,3種農藥分別為三乙膦酸鋁、噻苯隆及三苯基氫氧化鍚,政府稱修訂來自一位「持份者」意見,但沒有說明詳細原因。有線電視新聞報道揭露,該「持份 者」為內地國家質檢總局,港府將3種農藥剔出規管名單,是要為內地食品進入香港市場大開方便之門。
有線電視新聞報道指,食物及衞生局初時拒絕直接講出「持份者」身份,推說「持份者」來自內地、日本、美國和加拿大等地官方機構,但有線電視新聞後來取得美國和加拿大駐港領事館回覆,否認曾向港府就規管農藥提供意見,食衞局才承認持份者為內地國家質檢總局。
報道引述食衞局指,港府一向跟隨美國農藥規管標準,但後來發現若繼續採用此標準,部分內地進口香港的食物將超出規管中所含農藥標準而無法輸港,故將此3種農藥剔出規管名單。食衞局補充,該3種農藥毒性不高,即使從規管名單中除去亦不會提高市民的食物安全風險。
對於食衞局的「有毒農藥無害論」,中文大學生命科學院副教授陳竟明指,該3種農藥中有一種明顯為高毒性農藥,而另外兩種農藥則屬中度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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