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5日
【本報訊】律師聯同顧問公司董事於多宗民事索償案中包攬訴訟,向部份客戶聲稱「不成功、不收費」,事後瓜分客戶所得賠款約兩成作「服務費」,七年間共取得
約145萬元。法官昨天相信兩人犯案純粹為金錢利益,並非欺詐客戶,亦相信律師得悉香港律師會發通告,提醒會員有關包攬訴訟事宜後,再沒有接相關生意,決
定輕判二人緩刑。
官拒頒賠償令
律師被告楊潤康(44歲)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5個月,緩刑兩年;捷利專業顧問有限公司董事被告葉漢明(60歲),則被判囚12個月,緩刑18個月。法官 胡雅文認為楊因本案留案底,並將接受紀律聆訊或遭取消執業資格,考慮兩人初犯,雖然判監屬合適懲罰,但認為可判緩刑。胡官指難以釐定賠償金額,故拒絕頒下 賠償令。葉於2001至2007年,把索償個案轉介楊的律師行,當事主獲償後,會收取賠償金額17%至20%作服務費。
有事主指在索償過程中,並不知道可以申請法援。楊和葉早前分別被裁定25項及26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成。
案件編號:DCCC216/1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