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8日
麥燕庭 說:「1995年嘅時候我哋已開始爭取立法,當時全球得三個國家有,到今年年頭88個國家有,香港都冇!」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公開資料守則及檔案管理制 度;法律改革委員會也研究檔案法的立法問題,但記協質疑這只屬緩兵之計,因為法改委研究速度是以年計,而且建議並沒有約束力。麥燕庭說:「法改委用龜速 跑,就算到終點交棒畀政府,政府都可以唔接。」
麥續稱,制訂資訊自由法是極迫切,因現時本港並沒有檔案法,政府已經銷毀了如55幢國金中心般高的檔案。她狠批梁振英對自己簽下的白紙黑字置之不理,毫無誠信;梁更用手段打壓《信報》,發律師信予時事評論員練乙錚,是容不下批評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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