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4日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啓聰去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指襲擊保安員而遭檢控,最終裁判官認為碰撞或因成啓聰為了自衞而起,裁定他無罪。惟
律政司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昨日頒發判詞,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無罪原判,直指律政司對事實裁斷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對原審裁判官的批評更
是矯枉過正、吹毛求疵。
記者:楊家樂 白琳
記者:楊家樂 白琳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正詳細研究判詞,以決定應採取的跟進行動。律政司於上月20日的上訴聆訊中聲稱,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既考慮無關宏旨的議題,又忽略相關
證供,在沒有證供基礎下自行作出推論,等同臆測,處理手法剛愎,裁斷有悖常理。
須負責雙方原審訟費
高院法官潘敏琦對此說法不以為然。她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力指裁判官錯誤理解本案事實,但她認為原審裁判官評定身為控方證人的保安員說法有誇大其辭之嫌, 是已考慮整體證供,並非斷章取義,亦無任何「有悖常情」之處。法官認為律政司的批評,等於否定裁判官就事實作最終裁斷的權力,更是對事實裁斷作出 沒完沒了的爭拗。法官又指出,她本人也看過事發時拍下的錄影片段,認為裁判官並非在缺乏基本事實基礎下作出有利成啓聰的臆測,而是倚賴錄影片段,推斷成或 因保衞自己免受衝力撞擊而有所動作,故此成刻意襲擊保安的說法,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法官早前表示,既沒有唯一推論,案件便有疑點,須判被告無罪。
法官指律政司對裁判官的批評是矯枉過正、吹毛求疵。法官最終裁定,維持成啓聰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的裁決,律政司須負責控辯雙方於原審的訟費。雙方可就裁決於14天內提出相關的書面申請,相信包括上訴訟費問題。
港 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情況並不常見。假若爭拗涉及法律觀點,例如原審法官出錯,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無可厚非。 但根據判詞,原訟庭已表明爭議涉及事實的裁斷,拒絕接納律政司的說法。張指案件不涉及重大利益,相信聆訊應該到此為止,律政司難以繼續上訴。
獲准再上訴機會甚微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指,律政司絕對有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難以評論其目的。但若律政司要再上訴,現時只有直上終審法院,且須證明 案件涉及廣泛重要性、嚴重的原則性問題、或者案件性質特殊,故認為律政司獲准再上訴的機會甚微。事發於去年1月9日,大批記者守候新政府總部西翼三號閘外,追訪退伍軍人症初癒、乘私家車上班的教育局時任局長孫明揚。其間任職現場保安的63歲退休警察余秋培,獨力阻止10多名記者不果,死拉着成啓聰的背囊。成掙脫,但汽車已駛入停車場。
保 安供稱,成啓聰轉身衝向他,並以心口撞他心口,令他失平衡向後跌倒,左手掌着地致紅腫。惟裁判官杜浩成聽取證供及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涉案保安供詞有 誇張傾向,不排除成的動作只為自保,無法證明他的襲擊意圖,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隨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重審,至昨日宣告失敗。
案件編號:HCMA2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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