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0日
【本報訊】加盟7-Eleven(7-11)做老闆,以為更穩定、有更多時間陪伴年幼女兒;但李先生(化名)卻發現「慘過幫7-11打工」,在7-11欺
壓下,他帶着老婆、女兒住劏房,還要孭住間舖、再外出打工養家,一天工作18小時,「都係冇時間陪個女」,搞不好還要賠上老本,「我真係好後悔加盟
7-11!」記者:伍雅謙
每日凌晨4時,李先生就起床,5時回到位於商場內的7-11店舖。商場還未開燈,他就在店內叠報紙,每朝叠幾百份,要一個多小時,然後準備早上7時開門做
生意。
每晚只睡四個鐘
上午9時,李先生離開舖頭外出打工去,將店舖暫時交給員工打理。晚上8時,李先生放工,隨即返回店內工作,至晚上11時商場關門時收舖。回到家裏,已是凌晨。在最慘的一段日子,他每晚只睡四小時。李先生的噩夢始於09年,他賣了所住的500呎私樓,獲得約60萬元;為了加盟7-11,他付了20多萬元加盟費(不會退回),另向7-11繳交20多萬元按金,開始在荃灣某商場經營7-11分店。
初時店舖生意不俗,但八個月後,總公司在同一商場加開另一間7-11,新舖位置更佳,搶去李先生一半客源,導致月月蝕錢,兩年共蝕掉10萬元,更倒欠總公司6萬元款項。
去年中,李先生成功申請轉舖至另一屋邨商場。首三個月利潤不俗,每月有2.8至2.9萬元收入,還清了欠總公司的6萬元。
但由第四個月起,營業額不變,收入卻下跌了,曾低至只有數千元利潤,「問佢哋(總公司)點解,佢哋都畀唔到數據同理由解釋」。
無時間陪伴女兒
由於利潤過低,李先生要外出打工幫補家計。目前店舖利潤連他外出打工的薪水,月入約兩萬餘元,勉強能維持生計及填老本──他的心願是當5年合約屆滿時,可以賺回廿多萬元加盟費。家人曾埋怨:「咁辛苦點解你冇錢賺嘅?」李先生苦笑說,當初是為了女兒而加盟7-11的,「原本做五金業,要經常往返內地工作,三年前個女得兩歲,諗住做7-11,可以多啲時間陪伴佢成長」,但事與願違,「點知都係冇時間陪個女」。
眨眼間,女兒已5歲。即使李先生勉強抽空陪女兒看電視,往往也因太累而睡着。加盟兩年多來從未放假,新年也要開工,女兒對他說:「爹哋你好耐都冇同我去公園玩喇。」他自言「慘過幫7-11打工」,是人工低過最低工資、無假期的全天候雜工。
現時舉家居於月租3,700元的200呎劏房,李先生說:「你話7-11老闆住劏房都冇人信!」他只望盡快捱過餘下兩年合約,「我真係好後悔加盟7-11!如果唔係有個女、有個老婆,我真係同佢死過!」
7-11自03年起在港急速擴張,現時全港共有926間分店,近六成即549間由特許經營加盟商營運,其餘由7-11總公司營運。
7-11五宗罪
1.拒絕公開賬目細節,包括來貨價2.開店過份密集
3.不設退貨,強迫加盟商「硬食」倉底貨及滯銷產品
4.壟斷分店維修及零件設施,向加盟商徵收高於市價的費用
5.店內「熱賣點」由總公司或外判商經營,卻要加盟商負責牌照及維修費
資料來源:部份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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