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0日
學者提醒市民,做7-11加盟商未能有效學習經營技巧,反而7-11可按合約賺到盡,加盟商無甚利益可言。
不 少人為學做生意而加盟7-11,但中文大學巿場學教授冼日明表示,7-11的入貨及經營模式由總公司制訂,加盟商所得的經營知識僅屬片面;有意加盟人士應 先了解合約條款,因條款向7-11利益傾斜,「加盟商冇乜利益,7-11可以根據條款賺到最盡」。
不 少人為學做生意而加盟7-11,但中文大學巿場學教授冼日明表示,7-11的入貨及經營模式由總公司制訂,加盟商所得的經營知識僅屬片面;有意加盟人士應 先了解合約條款,因條款向7-11利益傾斜,「加盟商冇乜利益,7-11可以根據條款賺到最盡」。
逼賣滯銷產品
冼日明指出,7-11便利店過於密集,經營不易;惟若合約未有限制分店開設位置及數目,加盟商只能「硬食」。至於強迫售賣滯銷貨品,他認為,「總公司想賣 乜就幫佢賣乜,入咗幾多貨都要賣晒佢,即係傳銷」。律師梁永鏗表示,若總公司無提供合約註明的賬目資料予加盟商,加盟商可循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提供賬目細節,「如果你因為佢違約唔再做(經營7-11),仲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