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
【本報訊】民建聯荃灣支部委員王志強去年尾卸任祈德尊新邨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但被揭發本年3月仍冒認主席之名,向荃灣區議會申請撥款資助舉辦街坊旅遊活
動。屋苑現屆法團曾向警方舉報王偽造文書及欺詐,但該區警員卻將案件歸類為「盜竊」,初步調查時更曾以證據不足為由不檢控,法團質疑區議會與警方有包庇王
之嫌,將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申訴專員公署及民政事務局投訴。
記者:陳雪玲
記者:陳雪玲
不願上鏡的祈德尊新邨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高小姐向本報稱,上任後收到區議會寄出的3,000元支票,用於資助該法團本年2月底舉辦的新春旅遊活動。收到支票
後,去年底卸任的前主席王志強即向法團「追數」,指該活動是其任內向區議會提出的申請資助,高遂應王要求給予撥款。
法團司庫被問政治背景
高及後卻發現王向區議會提交文件的日期竟是本年3月12日,王更在職位一欄填「主席」,並蓋上法團印章簽名作實。「我懷疑有人偽造文件,冒認我個職位簽 名,個印章都唔知邊度嚟,我又好奇怪,政務處(民政事務處)喺我當選主席嗰晚有嚟恭賀,無理由唔知(王卸任)」。法團就此報案,指王涉偽造文書欺詐區議會撥款,該區警員卻將案件歸類為「盜竊」,並回覆指證據不足不檢控。法團司庫李小姐憶述落口供時警員多次追問她有否政治背景,令法團質疑荃灣區議會及警方有心包庇王。
王 志強回覆本報查詢指:「冇偽造文件,點會係偽造呢?解釋咗畀區議會聽啦,區議會都話冇問題。」他指有關活動申請在其任內已經進行,故申報時才續用主席身 份;至於為何有法團印章,他堅稱文件卸任前已蓋章。當被追問為何文件上的日期是本年3月,他未有進一步解釋,反覆稱職員負責處理,「區議會講咗呢個做法冇 問題」。
本報曾向荃灣區議會查詢,回覆指個案已交警方跟進,不便評論。警方發言人未解釋為何將之歸類為「盜竊」案,只稱初步調查證據不足未作檢控,及後有進一步資料,案件目前仍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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