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城邦論 — 提名權的爭議談起
2013-8-29 16:58:47
許多主流泛民仍然不知道,他們越來越像1940年代末的大陸民主黨派。撐學民,抗專制
學民思潮提出的全民提名主張,從一些泛民學者的技術角度看,自然可以挑出不少瑕疵。但政治之所以為政治,首先要避免一葉障目,相反應該抓住大局,把握博弈各方的力量對比與對策。而今天是個怎樣的棋局?就是中共強橫剝奪港人權利,但有些泛民不僅不奮起反抗,反而準備同中共妥協。
真普聯拿出三個方案讓港人挑選,雖然不像李柱銘不久前的言論那麼露骨,也透露出那種不為天下先的縮骨精神。香港人目前最需要的,就是讓中共知道,港人決不 好欺。企硬反而能夠迫它讓步。從這個大局出發,民主派自然應該「贊助」學民向泛民施壓,由此而向中共施壓。贊助不等於毫無批評,但贊助優先,批評其次。
中共喉舌反對公民提名,甚至扯上什麼主權,純粹是開天殺價。由於基本法已經規定香港特首及其班子都要由中央任命,所以即使最後香港能落實公民提名,仍然是 鳥籠普選,中共仍然大權在握。基本法所給予港人的,根本是低度自治而非高度自治 – 大陸省市首長經人大選舉之後根本不再需要中央任命,而香港需要。所以才有吳康民之言:「即使泛民入閘參選上台,亦要爭取建制派支持,且須向中央述職,也許又會馴化成建制派。」
部分主流泛民當然知道這點,不過他們上位為先,已經不管是否符合民主原則了。學民方案其實也不能有效防治這種情況。事實上,學民方案根本沒有違反基本法。 不過,它還是違反了中共對基本法的狹隘解釋。尤其會令中共怒火的是學民中人好幾次強調「不需要考慮中央的接受程度」。今天港人特別需要發揚這種主人翁精神 – 即主權在民原則。學民踏出第一步,所以值得支持。
有城無主,還是有城有主
陳冠中在《香港未完成的實驗》中認為脫離基本法談民主自治俱為空想。實際上呢,他自己才是夠天真的:基本法解釋權全在中央,它一言成法,反之港人動輒得 咎,還幻想靠嚴守基本法來換來真普選?何況,種種事實已經說明,中共用心在實際消滅港人自治權,所以若非有巨大反抗,它只會日益強硬。
即使純粹從策略來考慮,面對中共開天殺價,正確的反應應該是還個高價,而不是一開始就示弱。
其次, 我們不是要「脫離」基本法,而是要扶正基本法與人民的關係,要的是量體裁衣,即政制和基本法要按民主原則修改,而不是削足就履,反僕為主。
在香港的特別情況下落實主權在民論,其實就是兩個層次的城邦論。「城」是一個層次,即香港作為高度自治城市;第二個層次,則是「邦」。按說文,邦者,大國也,即包括港人在內的全體中國公民。在第一層,港人應該對香港內部事務有自決權,基本法只能按港人意願修改以至重訂。民主自決權不等於獨立,相反,它可以走向邦聯,聯邦,或者真正的高度自治 。
在第二層,港人與大陸公民聯合向中共爭取還政於民。未來大陸肯定會重演一次波瀾壯闊的民主運動,那時就是港人實現第二個層次民主的時刻。這才是符合香港的 城邦論,才是既徹底又現實的路線。陳雲的城邦論,實是有城無主,即沒有讓香港人做主,也是有城無邦,因為拒絕聯合大陸人民共同奮鬥。
上位第一的歷史教訓
1949年,勝利在望的中共召開政協,建立新的國家機構和準備制定新憲法。政協是由中共及各民主黨派組成,並非普選產生。其實這違反了民主制憲的原則,也 違反了孫中山關於召開國民會議(即立憲會議)的主張,所以政協更像是各大黨派的分贓會議。民主黨派紛紛上釣,無他,即時上位,何樂不為。
諷刺的是,當時仍然主張要召開國民會議的,竟然是邊緣又邊緣的托派。而他們換來的,就是三年後全體被關進監獄。不過,那些民主黨派又怎樣呢?只不過比托派晚幾年而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