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1日
百本的一紙同意書有前後兩面,簽署欄在前 頁頁尾,但27項細則寫在同意書後面,包括百本有權扣起應繳付登記者的款項,以抵償欠百本的債項、責任或義務,字體只得0.2厘米,字色淺灰,完全不起 眼。陸偉雄認為同意書有不妥,「作為有責任的公司,點解頁後嘅字細過前頁嘅字四分三,顏色突然淺咁多?我睇慣文件都睇唔清啲字,何況年過五六十歲嘅護理 員?」他說要簽署的前頁,沒提示頁後尚有廿多項細則,簽署人可能不知同意書背後尚有大量條款。
百本用以控告登記護理員違約索償3萬元的「禁止受聘 於客人」條款,雖然用近500字寫在同意書正面,但陸偉雄說寫法涉及法律字眼,應有職員從旁解釋。他懷疑學歷較低的護理員簽名時是否了解內容,「如果職員 無解釋過,簽署人唔明白罰3萬元真正意義,就可向法庭抗辯不受條款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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