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3日
【本報訊】無業男子於上周四在屯門住所疑向母索錢不遂,涉嫌將母推向洗碗盆,令她頭破血流。警員接報到場後,他又在屋內持刀狂砸物件,與警對峙,但最終被警員制服送院。他被控一項傷人罪,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法律指示,被告還柙至本月29日再提訊。
被 告馮寶筠(30歲,圖)被控於上月31日在屯門大興邨興昌樓住所惡意及非法傷害母親馮素玲,暫時毋須答辯。他在犯人欄內一度呼叫「我冇斬阿媽」,又自言自語:「我斬爛晒啲嘢,摧毀咗屋企,弟弟要返去取行李,去醫院探母親!阿爸會幫佢搵臨時收容所。」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可提供500元保釋金,定時往警 署報到,會改與父親同住,不會返回涉案單位。裁判官則指,被告未能提供父親的住址,恐防他干擾證人,加上控罪嚴重,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MCC24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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