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18日
蔣麗莉推翻定罪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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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工業家蔣震的四女蔣麗莉因串謀公司兩高層,暗持公司認股權再出售圖利,前年被判囚三年半。蔣在刑滿出獄前三日上訴求推翻定罪,但昨遭上訴庭駁
回。上月8日已刑滿出獄的蔣麗莉沒到庭聽取判決,其胞姊蔣麗芸在庭外稱,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由妹妹決定,但作為家人,只望她可重過新生活。
官:同時同地出現太巧合
代表52歲的蔣麗莉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上訴時曾指,原審法官沒妥善分析證供,更指案中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的蔣麗莉私人助理葉玉珍口供不可信,包括聲稱是蔣指使她將從三名員 工收回出售認股權的得益250萬元,先存入葉自己的銀行戶口,再相約於同一銀行見面,由葉從戶口中提款再交給蔣存放在保險箱內。Montgomery提供 了銀行樓層的平面圖作為新證據,又邀請上訴庭三名法官到現場實地視察,聲言以證人的口供,在短短約兩分鐘內,難以完成所有交收現金的程序。不過,上訴庭在判詞指,若非預先約定交收,要蔣與葉在同日同時同地出現在銀行,未免太過巧合,加上在視察現場後,也覺交收的路程屬短距離,故認同原審法官所講,雖然約兩分鐘時間是緊迫,但並非不可能完成交收。
蔣 麗莉為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被裁定串謀詐騙、欺詐等三罪罪成,案情指她向獲贈認股權的員工取回得益,涉款至少310萬元。另兩高層胡思聖判監兩年,包國平入 獄19個月,上訴庭駁回他們的定罪上訴,但鑑於蔣兩次申請司法覆核以及上訴,令聆訊有所延誤,故給予包減刑2個月至17個月,早前獲保釋候判的包昨需即時 入獄。
案件編號:CACC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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