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民提名 何來真正無篩選?
2014-1-12 1:32:37
中共清楚自己的戰略目標,對制度設計作為政治對奕的工具也駕輕就熟。回看內戰前夕時期,中共和國民黨政府就民國憲法的細節各自主張,針鋒相對,拉扯拖延,
在其戰略來說,當然是以時間換取空間,拉近和國民政府的力量對比;從政略上來說,也是透過反對國民黨傾向集權的主張,包括限制總統行政權力、行政向立法機
關負責,來營造中共合理商討的形象,而且制度設計越分散權力配置,也對當然較弱勢的共產黨越有利進佔不同的位置。手段與目標、從政如從戰皆一脈相承。
無所不用其極篩走反對聲音
今時今日,中共政權對爭取公民提名的要求大吹淡風,不同建制派中人反覆提及公民提名不合基本法要求;打從過渡期時設計香港政制,北京政府便透過小圈子選舉 來替九七後的香港政制落下緊箍咒,目標顯然易見,是要將管治香港的人選佈局控制在自己手裏,將安全系數提升到最高,滴水不漏。
面對八十年代以來應允香港人的普選承諾,北京無可避免要面對香港有民主選舉,故此在時間上拖延普選時間表,在制度設計橫設關卡,給予香港人形式的選舉,當做成全諾言,繼續控制香港的管治核心。
簡單來說,否定公民提名的出發點,必定是防止建制以外的人能夠突破篩選,參與特首選舉;否定政黨提名亦如是,經歷十多年統治香港,建制派依舊未能在立法會 普選得票上取得多數,各個政治組織只要有一定得票,就有能力提出特首候選人,縱然香港欠缺政黨政治建立責任政府的經驗,但建制派同樣只能依賴和公務員官僚 的脆弱關係組織政府。北京政府沒有忽視自己的弱勢,並且承認親中勢力失去執政權的可能,更不願任何突破篩選並能夠當選的可能出現。
沒有公民提名就沒有『無篩選』
近日泛民主派當中有所謂『爭取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和『爭取無篩選』的爭議,對『爭取無篩選』者而言,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並不是缺一不可,只需達 致無篩選的目標即可。或許這些政黨認為無需在提名形式上和北京討論糾纏,便能達到普選,又或執政。不過,他們這種想法絕對和北京的套路背道而馳,對北京來 說,形式就導向目標,就絕對和政略目標掛鈎扣合;四十年代商討民國憲法時如是、八十年代設計基本法時如是、今時今日亦如是。沒有提名的多元形式,就等於沒 有提名無篩選的結果。
直到現今為止,以『爭取無篩選』取代『爭取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的政治勢力,依舊沒有告訴香港人,在沒有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雙線爭取底下,究竟有甚麼 方法達致『無篩選』。是改革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是增加提名委員會的選民數目?是北京政府『應承』香港人有普選?定抑或以溫和恭順的態度來乞求北京開閘?
只求提委改革 自我設限
若果是以提名委員會作為討論重點,提委會本身就是北京主場,是小圈子選委會的複製產物,其操控程度遠較政黨提名與公民提名為高。既然提委會是北京手下的主 場,我們為甚麼要將普選的主導權讓予北京?難道北京掌握的憲制權力和政治優勢還不夠多?面對提委會,坊間輿論經已不只一次質疑,北京可以要求候選人在四大 界別都取得提名票,讓泛民候選人在無法取得商界代表提名底下,無奈退出;又或將提名委員會改成全票制;又或推高提名門檻,來確保特首候選人都是建制派內的 選擇,讓泛民主派只能望門輕嘆,不得而入。
反之,爭取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就是以開放路徑來突破封鎖,真正達到無篩選的結果;相比『爭取無篩選』的說法,只淪為沒有手法的空口白話。姑且不談提名權乃 市民應有、民主不只是被動選擇等應有之義,單單從現實之利、策略所慮而言兩者經已高下立見。政改一役,若果沒有民意基礎、沒有行動支持,只在於盡露於己方 應守的談判底線,自毀對民眾有利的提名手法,則北京今日吹風,不允許公民提名,他日談判,也不會有想像中的提委會改革。
還有相信北京的可能?
沒有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兩道活門,其他似乎有效的制度修補也不會獲得北京首肯,閘門重設,篩選依舊。那麼,沒有制度規範的入閘,將會是甚麼東西?是政治安排上對反對聲音『善意』的吸納和放鬆?是中共政權一時三刻的應承?效力到底有多久?
且讓我們再把時針撥回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當年共產黨在民國憲法上,盡顯其地方分權、權力制衡、多黨共治的開放主張,統戰大批第三勢力民主黨派的政治人 物張瀾、羅隆基、沈鈞儒,在中共建政後擔任職務,讓共產黨在內戰末局勢未明的狀況下,維持多黨合作的表象,將國民黨政府的一黨專政比下去。但當局勢底定, 共產黨也一反多黨共治的安排,反轉豬肚,這群民主黨派成員在各種鬥爭運動底下,或不得善終、或晚景坎坷,或淪為陪襯。二十五年前我們就看着學運領袖如何被 『秋後算帳』,今天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承諾也經已變了樣,我們還寄望北京未來還守信用?
若果沒有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作為保障無篩選入閘的實際手段,單單只有一廂情願的期望,讓北京每五年一度抬價,予取予攜,施捨一個參選機會或數個內閣職位,對香港揸頸就命;這樣的結果,這樣的普選,我們要得落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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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用其極篩走反對聲音
今時今日,中共政權對爭取公民提名的要求大吹淡風,不同建制派中人反覆提及公民提名不合基本法要求;打從過渡期時設計香港政制,北京政府便透過小圈子選舉 來替九七後的香港政制落下緊箍咒,目標顯然易見,是要將管治香港的人選佈局控制在自己手裏,將安全系數提升到最高,滴水不漏。
面對八十年代以來應允香港人的普選承諾,北京無可避免要面對香港有民主選舉,故此在時間上拖延普選時間表,在制度設計橫設關卡,給予香港人形式的選舉,當做成全諾言,繼續控制香港的管治核心。
簡單來說,否定公民提名的出發點,必定是防止建制以外的人能夠突破篩選,參與特首選舉;否定政黨提名亦如是,經歷十多年統治香港,建制派依舊未能在立法會 普選得票上取得多數,各個政治組織只要有一定得票,就有能力提出特首候選人,縱然香港欠缺政黨政治建立責任政府的經驗,但建制派同樣只能依賴和公務員官僚 的脆弱關係組織政府。北京政府沒有忽視自己的弱勢,並且承認親中勢力失去執政權的可能,更不願任何突破篩選並能夠當選的可能出現。
沒有公民提名就沒有『無篩選』
近日泛民主派當中有所謂『爭取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和『爭取無篩選』的爭議,對『爭取無篩選』者而言,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並不是缺一不可,只需達 致無篩選的目標即可。或許這些政黨認為無需在提名形式上和北京討論糾纏,便能達到普選,又或執政。不過,他們這種想法絕對和北京的套路背道而馳,對北京來 說,形式就導向目標,就絕對和政略目標掛鈎扣合;四十年代商討民國憲法時如是、八十年代設計基本法時如是、今時今日亦如是。沒有提名的多元形式,就等於沒 有提名無篩選的結果。
直到現今為止,以『爭取無篩選』取代『爭取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的政治勢力,依舊沒有告訴香港人,在沒有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雙線爭取底下,究竟有甚麼 方法達致『無篩選』。是改革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是增加提名委員會的選民數目?是北京政府『應承』香港人有普選?定抑或以溫和恭順的態度來乞求北京開閘?
只求提委改革 自我設限
若果是以提名委員會作為討論重點,提委會本身就是北京主場,是小圈子選委會的複製產物,其操控程度遠較政黨提名與公民提名為高。既然提委會是北京手下的主 場,我們為甚麼要將普選的主導權讓予北京?難道北京掌握的憲制權力和政治優勢還不夠多?面對提委會,坊間輿論經已不只一次質疑,北京可以要求候選人在四大 界別都取得提名票,讓泛民候選人在無法取得商界代表提名底下,無奈退出;又或將提名委員會改成全票制;又或推高提名門檻,來確保特首候選人都是建制派內的 選擇,讓泛民主派只能望門輕嘆,不得而入。
反之,爭取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就是以開放路徑來突破封鎖,真正達到無篩選的結果;相比『爭取無篩選』的說法,只淪為沒有手法的空口白話。姑且不談提名權乃 市民應有、民主不只是被動選擇等應有之義,單單從現實之利、策略所慮而言兩者經已高下立見。政改一役,若果沒有民意基礎、沒有行動支持,只在於盡露於己方 應守的談判底線,自毀對民眾有利的提名手法,則北京今日吹風,不允許公民提名,他日談判,也不會有想像中的提委會改革。
還有相信北京的可能?
沒有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兩道活門,其他似乎有效的制度修補也不會獲得北京首肯,閘門重設,篩選依舊。那麼,沒有制度規範的入閘,將會是甚麼東西?是政治安排上對反對聲音『善意』的吸納和放鬆?是中共政權一時三刻的應承?效力到底有多久?
且讓我們再把時針撥回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當年共產黨在民國憲法上,盡顯其地方分權、權力制衡、多黨共治的開放主張,統戰大批第三勢力民主黨派的政治人 物張瀾、羅隆基、沈鈞儒,在中共建政後擔任職務,讓共產黨在內戰末局勢未明的狀況下,維持多黨合作的表象,將國民黨政府的一黨專政比下去。但當局勢底定, 共產黨也一反多黨共治的安排,反轉豬肚,這群民主黨派成員在各種鬥爭運動底下,或不得善終、或晚景坎坷,或淪為陪襯。二十五年前我們就看着學運領袖如何被 『秋後算帳』,今天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承諾也經已變了樣,我們還寄望北京未來還守信用?
若果沒有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作為保障無篩選入閘的實際手段,單單只有一廂情願的期望,讓北京每五年一度抬價,予取予攜,施捨一個參選機會或數個內閣職位,對香港揸頸就命;這樣的結果,這樣的普選,我們要得落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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