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5日
【本報訊】啤酒女郎為跟不喜歡狗隻的男友同居,竟將不足一歲的寵物貴婦狗女,遺留在家近一個月,其間更沒有提供足夠糧水。狗女乏人照顧下,在單位四處便
溺,傳出惡臭,惹來好心鄰居發現,為牠送上糧水10日,鄰居最終決定報警。啤酒女郎昨認罪,獲裁判官相信非蓄意犯案,輕判監禁兩個月但緩刑兩年。記者:李
啓發、羅日昇
被告邱美玲(24歲)身形高䠷,昨被押送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時,穿上超短迷你裙並腳踏三吋高跟鞋。她透過律師解釋因保釋期間遺失手機,與警方失去聯絡,才
遭拘留,並承認一項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罪。控方申請將狗女交愛護動物協會照顧,被告沒反對。愛協發言人補充狗女現時一歲,去年底已被人領養。
去年5月初,黃大仙金國大樓一女住戶,發現三樓一單位傳出惡臭,單位內四處是排泄物及有一狗,但鐵門被鎖上。她見單位無人,為狗女提供糧食及清水10日,直至同月30日晚,決定通知動物關注組織「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有關人員上門後認為可能發生虐畜案,於是報警。
警方及愛協人員到場帶走狗女,證實牠健康良好且沒受傷。獸醫指狗女有輕微脫水,若被遺留更長時間,將對牠的腎及其他器官系統造成長久傷害。
去年5月初,黃大仙金國大樓一女住戶,發現三樓一單位傳出惡臭,單位內四處是排泄物及有一狗,但鐵門被鎖上。她見單位無人,為狗女提供糧食及清水10日,直至同月30日晚,決定通知動物關注組織「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有關人員上門後認為可能發生虐畜案,於是報警。
警方及愛協人員到場帶走狗女,證實牠健康良好且沒受傷。獸醫指狗女有輕微脫水,若被遺留更長時間,將對牠的腎及其他器官系統造成長久傷害。
判囚兩月緩刑兩年
律師求情稱,單位是被告的亡父留下,被告住在上址。案發時,被告欲與男友同居,男友卻不喜歡狗隻,故她沒帶狗女搬往男友寓所。律師強調被告不時返回上址,提供糧食及清水給狗女。裁判官蘇文隆認為,本案跟其他相同案件有分別,被告非蓄意犯案,並指若她沒提供糧水,狗女不可能生存,「我相信有(提供糧水)但唔足夠照顧隻狗」,強調被告「始終係疏忽」,最終判監禁兩個月但緩刑兩年。
案發單位現遭警方封鎖,有女街坊得悉本案後斥被告「都儍嘅」,指去年聞到單位傳出惡臭兼「有好多狗屎」,但不見單位有人。
案件編號:KTCC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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